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伊政办发〔2011〕7号
颁布日期:2011-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创新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精神,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1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黑政法发〔2010〕11号)要求,我市拟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为宗旨,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力争把绝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确保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公平正义、高效便民、救济及时、监督到位。

二、功能定位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市政府负责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研究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重大问题的议决机构,其宗旨是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工作,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委员会通过召开案件审理会议和全体会议形式开展工作。通过委员会来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改变以往套用一般行政事务的处理方式来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做法,既有利于提高复议案件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也有利于提高案件处理能力,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高效廉洁。

三、职责范围

(一)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案件。

(三)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四)研究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组织形式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32名。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和分管副主任担任。委员实行聘任制,从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领导以及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中遴选聘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调查、拟订决定意见、会务、主持调解和解、联络委员等。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对外挂“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五、运行机制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运行机制,即“三统一、一分散”。“三统一”指由本级政府统一复议人员、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办理案件。从2011年1月1日起原由省直、市直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受理的复议案件,统一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以法定复议机关的名义受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再单独受理复议申请。复议案件的审理,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查、调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后,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决定。“一分散”指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决定后,由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以本机关名义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六、要求

(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方案和《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暂行工作规则》(网址:http://www.yc.gov.cn/;http://www.ycfzb.gov.cn/)要求,做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行政行为告知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时,复议机关为市政府或省、市直部门的,应告知其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具有行政复议权的省、市直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不得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违反规定受理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伊政办发〔2007〕79号)同时废止。

(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复议案件的研究、讨论,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附件: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何忠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何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宋广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委员:王德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齐彬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艳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计秀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付鹏市林改办副主任

朱海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刘长江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刘文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春龙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法律系主任

李时民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润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伟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陈士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林长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彦义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室主任

修继业市纪检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徐毅夫市水务局副局长

崔林巍市司法局副局长

崔济民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戴春阳市物价监管局副局长

王爱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

仇春明市农业委员会法规科科长

田双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队长

孙莹伊春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李俊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科科长

谷震墀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姜腾阳伊春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黄富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副科长

薛曙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处副主任

王春辉黑龙江兴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晓菲黑龙江新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庆伟黑龙江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宋广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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