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15〕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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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5〕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2015年全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依法、主动、全面、及时地做好信息公开。积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推进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建立完善决策、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综合运用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报刊电视、新媒体、公共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途径、广覆盖地开展主动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提供、公共监管处理和行政执法公示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深化公开内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查询便捷,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全面公开工作。实现行政权力动态清单管理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升便民服务公开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州编办、州经信委、州政府法制办及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大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各类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协同推进全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健全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加强微博、微信等"微"平台建设,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间信息资源的互通整合,实现政务平台的集群建设和联动效应。切实做好国务院、省政府重要政策信息在恩施州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的及时转载,推进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重要政策信息在市、县级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的转载工作,并组织开展政策解读等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特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准确把握公开范围的判断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制订受理、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的各类信息需求。积极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畅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依申请事项要加强沟通协调,尽快明确答复主体,确保答复合法、准确、及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对多人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情况,在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确属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建设。州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州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协调会商制度,加强对全州政务公开制度机制的建设谋划和业务指导,协助州政府法制办制定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度,制定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推进健全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解读回应、数据统计、行政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推行日常网上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的多元化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做好与依法行政、绩效管理等工作的衔接,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提供有力有效的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改革创新提效能
(一)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1.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结合我州实际,进一步明确州级和县(市)行政审批事项,并形成通用目录统一公布。(责任单位:州审改办、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受理单的具体内容及式样,力争今年年底全面实行。(责任单位:州政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一周办结制"。凡本级、本部门权限内的行政审批和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行政服务事项,应严格按照州优化办《关于实行行政服务"一周办结制"的通知》(恩施州优化办发〔2012〕2号)要求,在一周内(5个工作日)办结。少数确实不能在一周内办结的事项,要说明理由,并进一步优化流程,承诺具体办结时间,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组织对州县(市)两级落实"一周办结制"情况督办检查,不断促进审批提速。(责任单位:州审改办、州政管办,州直有关部门)
4.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要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责任单位:州审改办、州政管办,州直有关部门)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一是清理规范关联行政审批的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二是清理规范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对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价格部门对其收费进行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州审改办、州物价局、州直其它有关部门)
6.探索建立多部门审批事项的联审联办机制。以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和投资项目联审制度为突破口,认真做好"四个到位"(组织机构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办公条件到位、工作制度到位),突出抓好告知、协调、审批、跟踪四项关键性工作,逐步建立联审联批联办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州审改办、州政管办、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继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的工作新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即行政审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网上集中,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对窗口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真正做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全程监督,逐步形成以政务服务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责任单位:州审改办、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筹电子监察、视频监控和政务服务系统间内部信息流转的互联互通,整合信息资源。今年内要实现州、县(市)两级视频监控对接,力争实现州、县(市)两级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联网。积极完成投资项目联审平台建设相关任务,做好州、县(市)两级平台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探索建立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州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要全部建成并正常运行,“农民办事不出村"信息化便民服务平台建成70%。(责任单位:州政管办、州电子政务办、州经信委、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水平。从统一规范审批事项、审批方式、审批流程、审批服务、监督评估五个方面入手,总结推广来凤县行政服务业标准化和巴东县"农民办事不出村"标准化工作经验,全州启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力争形成州、县(市)一体化的标准体系,保持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在全省的前列位次。积极探索开展乡镇便民服务标准化工作,力争创特色,出经验。(责任单位:州政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保障监督措施,促进队伍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建立领导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督查考评。州政府继续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和州直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体系,并进行考核。今年要进一步完善考评细则,严格检查考评。各县市要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并与相关激励约束措施挂钩。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为党委、政府研究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细化落实具体措施,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的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形成衔接顺畅、相互支持、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齐心协力破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和有序推进。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队伍里来,采取专题研讨、业务培训、案例分析、工作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有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理论及业务培训,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依法行政素养、政策把握能力和具体实施技能,同时要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提升整体形象,锻造一支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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