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黄政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黄冈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2014年9月11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14日

黄冈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精神,强化我市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结合市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际,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坚持长期达标和近期改善相结合、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政府主导和全民行动相结合,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切实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努力建设美丽黄冈。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2012年水平,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具体为:从2014年到2017年,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在2013年101μg/m3的基础上逐年下降,2017年要下降到2012年62μg/m3的水平。2014年到2017年四年间,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不超过90μg/m3、80μg/m3、70μg/m3、62μg/m3。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抓好化工行业污染治理,市区所有化工企业必须布局于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其他区域不得批准建设化工项目。逐步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必须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或允许类,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是工程投资,不含土地费用)须在5000万元以上,生产工艺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满足节能减排要求。所有化工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有化工企业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尾气,应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不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法逐步对园区内居民实施搬迁、安置,2015年要将各化工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全部搬迁完毕。其他企业也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和改造。市区各工业园区要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市区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改用电、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锅炉监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市区要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于2015年底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石化、溶剂、涂料使用类行业和精细化工等行业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和治理;全面提高表面涂装工艺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推广使用环保和低毒原辅材料,推进溶剂使用过程的污染治理。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

4.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优化市区路网结构,推进城区道路刷黑工程;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和节能驾驶技术;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到2017年,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5%以上。

5.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工作。落实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2014年底前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工作,建立良好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制,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环保检验,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加强报废车辆拆解工作的管理,防止报废车辆通过改造上路行驶。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6.限期淘汰黄标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自2015年7月1日起,黄标车不得进入市区体育路、七一路、胜利街、考棚街、八一路、宝塔路、西湖一路。充分利用市区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管。

7.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市区在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劣质油、非标油等不合格油品的打击力度,确保满足质量要求。

(三)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8.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执法监管,强化渣土密闭运输,减少道路渣土漏撒。2015年底前,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减少道路施工开挖,实施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改进洒水清洗方式,实施降尘作业。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17年,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9.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要依法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方案应制订扬尘污染防治专篇,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建设工程施工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建筑工地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所有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必须推行商品混凝土。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与工程投标资格和资质管理联动机制,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2014年起,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10.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市区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责令物主尽快清除,确不能清除的,要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2014年,完成市区范围内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11.加强油烟污染防治。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加强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扰民点,取缔违法烧烤摊,规范摊点排档。到2017年,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推行新建住宅类小区住户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推进老旧社区家用油烟直排设施环保改造。

12.加强市区绿化建设。开展国家园林城创建活动,到201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4%,绿地率不低于36.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11.4平方米,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13.禁止违规露天焚烧。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

(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4.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市区发展规划,强化市区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规范各个工业园区及城东新区的设立和布局。科学制定市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市区每个乡镇只能设置一个工业集中区,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工业集中区的行业定位,乡镇招商引进的企业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区,且符合工业集中区的行业定位要求。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落实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集中供热、垃圾转运系统、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中心、绿化隔离带、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园区内居民搬迁等措施。实行主城区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改造,逐步将污染企业分类迁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取缔、淘汰市区内规模小、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塑料加工企业。

15.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16.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市区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50%以下。划定老城区、城东新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15年底禁燃区内不得燃用高污染燃料,逐步推广天然气或电作能源。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居住类建筑节能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达到50%。

17.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市区化工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1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

(五)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19.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建设。提升市内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能力。加强市“灰霾”监测站建设,力争2014年通过环保部验收,实现与省站联网和数据传输。开展大气污染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对区域特征污染物开展调查性监测,建立特征污染物数据库。到2015年,市区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市环境监测站要每日在新闻媒体公布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定期公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

20.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市环保局要加强与气象局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市区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市气象局建设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预报平台。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现与武汉城市圈内其他城市监测数据共享互通。开展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及时对严重威胁人群健康的大气污染源进行治理和清除,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1.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区应于2014年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场地管控、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人工降雨、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创新环境管理机制。

22.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环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环境执法监管,特别加强夜间和节假日期间执法监管力度,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23.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2014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加大对环保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费用的投入,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察经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及监督性监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4.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市区要对“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企业污染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鼓励秸秆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七)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共建共享生态文明。

25.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研究制定市区全民生态文明教育规划,在课程设置、内容安排等方面加强对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的教育引导,推广普及全民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氛围。

26.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从每个人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饮食,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养成健康饮食习惯,减少油炸、烧烤类食物的食用。传播绿色环保知识,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

27.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指导企业对公众公开环境信息,每年定期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和推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企业违法排污、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协调推进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该项工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适时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和科技等政策。各责任部门、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黄州区要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和措施到位。

(二)建立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考核。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行动计划,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州区政府,并组织考核。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部门、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黄州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治理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探索社会公益性环保基金和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领导向作用,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监察、信息、宣传等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附件:1.黄冈市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分解表

2.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组成人员

附件1:

黄冈市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1

市政府办

依据市环保局报告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持续实施

2

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逐步淘汰黄冈经济开发区内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持续推进

开展黄冈经济开发区内民用堆场清查,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责令物主尽快清除,确不能清除的,要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持续推进

积极推进黄冈经济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落实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集中供热、垃圾转运系统、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中心、绿化隔离带、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园区内居民搬迁等措施。

持续推进

取缔、淘汰辖区内规模小、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塑料加工企业。

2014年12月底前

3

黄州区政府

对火车站化工园、黄州工业园和乡镇工业集中区内居民实施搬迁、安置,2014年要完成各化工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任务的50%。

2014年12月底前

积极推进火车站化工园、黄州工业园和乡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落实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集中供热、垃圾转运系统、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中心、绿化隔离带、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园区内居民搬迁等措施。

持续实施

逐步淘汰火车站化工园、黄州工业园和乡镇工业集中区内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持续实施

开展辖区内民用堆场清查,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责令物主尽快清除,确不能清除的,要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持续实施

续3

黄州区政府

开展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工业集中区的行业定位。

持续实施

乡镇招商引进的企业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区,且符合工业集中区的行业定位要求。

持续实施

取缔、淘汰辖区内规模小、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塑料加工企业。

2014年12月底前

4

市发改委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4年,市区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

2014年12月底前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节能准入门槛。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2017年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2014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4%以上。

持续实施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居住类建筑节能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达到50%。

持续实施

5

市经信委

督促昆仑能源黄冈液化天然气项目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

2014年12月底前

科学制定市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

持续实施

实行主城区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改造,逐步将污染企业分类迁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关闭工作。

持续实施

6

市住建委

推进城区道路刷黑工程。

持续实施

减少城区道路施工开挖,实施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

持续实施

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必须推行商品混凝土。

持续实施

(续表)

序号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续3

黄州区政府

开展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工业集中区的行业定位。

持续实施

乡镇招商引进的企业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区,且符合工业集中区的行业定位要求。

持续实施

取缔、淘汰辖区内规模小、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塑料加工企业。

2014年12月底前

4

市发改委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4年,市区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

2014年12月底前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节能准入门槛。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2017年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2014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4%以上。

持续实施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居住类建筑节能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达到50%。

持续实施

5

市经信委

督促昆仑能源黄冈液化天然气项目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

2014年12月底前

科学制定市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

持续实施

实行主城区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改造,逐步将污染企业分类迁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关闭工作。

持续实施

6

市住建委

推进城区道路刷黑工程。

持续实施

减少城区道路施工开挖,实施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

持续实施

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必须推行商品混凝土。

持续实施

(续表)

序号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续6

市住建委

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方案应制订扬尘污染防治专篇,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建设工程施工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建筑工地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所有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

持续实施

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与工程投标资格和资质管理联动机制,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持续实施

7

市环保局

要求市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持续实施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持续实施

要求市区所有化工企业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尾气,应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不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持续实施

黄冈城区(包括工业园区)内不再批准使用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各乡镇不再批准使用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

持续实施

督促市区家俱厂、机动车维修点(含4S店)、喷漆、喷塑、印刷企业、精细化工企业开展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和治理。

2014年10月底前

市区所有企业的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2014年12月底前

对市区化工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持续实施

(续表)

序号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续7

市环保局

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持续实施

编制《黄冈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工作,建立良好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制,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环保检验,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2014年12月底前

提升市内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能力。

2014年10月底前

加强市“灰霾”监测站建设,2014年通过环保部验收,实现与省站联网和数据传输。开展大气污染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

2014年12月底前

对市区特征污染物开展调查性监测,建立特征污染物数据库。

持续实施

加强与市气象局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持续实施

起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请市政府印发并组织实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2014年10月底前

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现与武汉城市圈内其他城市监测数据共享互通。

持续实施

要每日在新闻媒体公布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定期公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

持续实施

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市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2014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持续实施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持续实施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

持续实施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指导企业对公众公开环境信息,每年定期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持续实施

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

持续实施

8

市园林局

开展国家园林城创建活动,到2014年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8.5平方米。

2014年12月底前

(续表)

序号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9

市财政局

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领导向作用,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持续实施

对“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持续实施

加大对环保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费用的投入,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察经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及监督性监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持续实施

研究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经济鼓励政策。

持续实施

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持续实施

10

市城乡规划局

市区所有化工企业必须布局于黄州火车站化工园区,其他区域不得批准建设化工项目。

持续实施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市区发展规划,强化市区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规范各个工业园区及城东新区的设立和布局。

持续实施

11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认真落实鼓励秸秆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持续实施

12

市招商局

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新引进化工项目必须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或允许类,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是工程投资,不含土地费用)须在5000万元以上,生产工艺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满足节能减排要求。

持续实施

13

市商务局

市区在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柴油.

2014年12月底前

14

市编办

落实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2014年底前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

2014年12月底前

15

市教育局

研究制定市区学校生态文明教育规划,在课程设置、内容安排等方面加强对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的教育引导。

持续实施

(续表)

序号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16

市城管执法局

加强渣土运输执法监管,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工作,强化渣土密闭运输,减少道路渣土漏撒。

持续实施

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改进洒水清洗方式,实施降尘作业。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2014年,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持续实施

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治理,2014年市区30%的大中型经营性饮食服务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2014年12月底前

联合环保等职能部门,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扰民点,取缔违法烧烤摊,规范摊点排档。

持续实施

禁止喷漆、切割店出店作业,污染环境。

持续实施

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

持续实施

17

市农业局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

持续实施

18

市质监局

加强对车用汽、柴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劣质油、非标油等不合格油品的打击力度,确保满足质量要求。

持续实施

19

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各乡镇道路硬化、刷黑。

持续实施

减少乡镇道路施工开挖,实施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

持续实施

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和节能驾驶技术;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持续实施

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持续实施

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20%以上。

2014年12月底前

20

市气象局

与市环保局合作,共同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持续实施

21

市交警支队

严格外地机动车转入要求,“黄标车”及环保不达标的机动车不得转入。

持续实施

(续表)

序号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续21

市交警支队

加强报废车辆拆解工作的管理,防止报废车辆通过改造上路行驶。

持续实施

制订黄冈市区未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的实施方案和黄标车限行方案,并进行宣传。利用市区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管。

2014年12月底前

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4年底前淘汰50%的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2014年12月底前

22

市广播电视局、黄冈日报社

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饮食,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养成健康饮食习惯,减少油炸、烧烤类食物的食用。传播绿色环保知识,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

持续实施

23

中石油、中石化黄冈分公司

督促市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所有储油库、60%的加油站要治理到位。

2014年12月底前

附件2: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机制。

(二)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制订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研究制订符合黄冈实际、系统完整的生态市建设体制机制,指导生态市创建,审定环保模范城市,推动全民环保行动。

(四)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奖惩。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任:陈安丽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黄祥国市委常委、副市长

委员:段汉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商局局长

徐志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梅咏成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雷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万福市编办主任

骆明正团市委书记

张曙红市妇联主席

蔡志勇黄冈日报社社长

詹光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咏华市发改委主任

夏存安市经信委主任

王建学市教育局局长

胡华市科技局局长

上官福令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晓华市司法局局长

吴晓文市财政局局长

汪柏坤市人社局局长

刘劲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秋英市环保局局长

黄强胤市住建委主任

刘新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金安市水利局局长

吴恒斌市农业局局长

黄焱军市商务局局长

黄玉琴市文化局局长

郭应虎市卫计委主任

袁新安市统计局局长

何必武市林业局局长

郑光文市旅游局局长

郑涤尘市安监局局长

胡清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胡歌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龙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方锋刚市物价局局长

黄先柏市园林局局长

胡志华市工商局局长

秦建英市质监局局长

曹宏开市气象局局长

喻耀华市国税局局长

方明市地税局局长

李容成中国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行长

王国强市银监局局长

李亚国黄冈供电公司总经理

曹茂赋中石化黄冈分公司总经理

路存利中石油黄冈分公司总经理

詹才红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骆志勇黄州区区长

李玲团风县县长

田胜辉红安县县长

蔡绪安麻城市市长

詹红运罗田县县长

田洪光英山县县长

黄文虎浠水县县长

赵少莲蕲春县县长

郝胜勇武穴市市长

马艳舟黄梅县县长

李学良龙感湖管理区主任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秋英同志兼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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