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15〕58号
颁布日期:2015-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激发改革创新活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黄冈突出“双强双兴”发展重点、全面建成“四个大别山”提供有力保障。

二、以建立“四个清单”为抓手,严格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1.清理规范政府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精神,按照依法设立、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认真开展新一轮行政权力清理调整,重新划分权力类别,更加完整准确编制权力清单,做到权力清理不错不漏,权力确定依法依规,权力运行规范透明。2015年按要求开展市县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权力清单编制并公布。

2.坚持放管结合,建立责任清单。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依法监管、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动态监管”的原则,探索建立与权力运行相适应的再监督机制,编制责任清单,厘清权责边界,逐步建立监管清单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止监管缺位、失位,甚至选择性监管,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不断提高监管质效。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负面清单。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制定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当好市场主体的“保姆”。

4.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建立收费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取消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收费项目,降低合法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征收管理,把除国家规定之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三、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推进简政放权

5.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一个月之内承接落实到位;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转给市场和社会组织解决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可下放给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市本级事项和需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一律交给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审批。积极推动县(市、区)将一批与民生关系密切的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更好发挥贴近基层、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方便群众办事。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经审核确需调整为内部审批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外,其他一律取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要建立规范的目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办事效率。市、县两级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要求,及时编制完成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

6.精减前置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后续监管等方式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除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外,其他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专报环节,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由县(市、区)初审或审核的,市直部门可直接受理和办理。清理规范市场中介服务,加大“红顶中介”整治力度,重点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加快推进中介组织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斩断利益链,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年底前将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实施。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服务流程,推行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引导制定行业服务标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以建立高效便民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7.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简洁美观、设施完备的要求,加快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完善。坚持“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超时默许”和“容缺预审”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开展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估,积极创建政务服务特色品牌。

8.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式规范化和服务过程程序化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等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9.推进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推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推行基本建设项目集中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跟踪协调、同步办理。加快建设市、县两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推动各部门自建审批系统与市行政审批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加快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积极探索代办服务、上门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新途径,让群众少跑路,为相对人提供更加人性化、更富人情味的政务服务。

五、以建设创新务实政府为保障,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10.坚持推行“一表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一表制”,通过建立“一表制”收费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一表制”制度机制;通过建立并联审批,搭建“一表制”运行载体,畅通“一表制”运行流程,着力保障“一表制”顺畅实施,充分发挥“一表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优势。

11.再造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全面编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期限、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公开向社会“晾晒”,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供给内容和形式的转变,解决企业和群众目的性需求与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着力保障政务服务的公开性、对称性和均等化。

12.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压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构建“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全面实现“一照一码”。

13.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着眼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让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大力培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登记审查和日常行为监管。

1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执法、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等监管制度。对每一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都及时向社会公布,防止改头换面后变相审批。对保留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标准、审批时限和审批状态予以公示。同时,建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监督渠道,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15.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强化行政问责。完善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对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群众、企业投诉未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落到实处。要从改革大局出发,进一步完善职能转变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协调联动,互相支持,全力合作,推动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简政放权、职能转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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