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新修订的《黄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84号)停止执行。

黄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黄石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湖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黄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较大以上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较大以上通信事故;

(2)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黄石市人民政府成立黄石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黄石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2.1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及协管通信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各基础电信市级运营企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审议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2)组织起草、修订本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3)遇到较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4)结合较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5)在紧急情况下,报请市政府批准,统一调用全市各种通信保障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6)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人组成。其职责如下: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2)遇到较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3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较大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指挥、指导、协调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本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电力。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预警监测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信息发布工作。市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维护、疏导交通秩序。(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1预警分级和发布

2预警分级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I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省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省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III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IV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预警发布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发布I级预警信息;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发布Ⅱ级预警信息。III级、IV级预警信息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根据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I级:突发事件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II级:突发事件造成我省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和省政府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III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1应急处置

2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在20分钟内上报省、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必要时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市政府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市政府。

启动本预案时,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级预案。

4.2.2信息通报

在处理I级、II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反恐、核应急、医疗救护、证券、银行、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

4.2.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I级、Ⅱ级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发生III级、Ⅳ级突发事件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下达任务,并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本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①省市首长专线;

②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③党政专网电路;

④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⑤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抢救等有关的电路;

⑥金融、证券、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⑦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要求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调度全市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当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集团总部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为主;

(7)在组织执行任务执行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结束后,由省或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结束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信息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授权进行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4.2.8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上报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

5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必备资料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1)l:600万全国地图、1:50万省、市(州)、县(市)地图;

(2)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专家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下:

(1)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4)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6)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

情况;

(8)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1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市交通主管部门应负责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7.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7.3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黄石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1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2重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省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等情况;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黄石分公司、中国移动黄石分公司、中国联通黄石分公司、中国铁塔黄石分公司。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省、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报市政府批准。预案评审采用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参加人员为预案涉及单位人员及有关专家。

1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2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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