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区城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区城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88号

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门市市区城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15日

荆门市市区城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构建城市管理新体制,理顺市区城市管理关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区城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101号)要求,结合“三定”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重心下移、平稳过渡,服从大局、顺利交接”的原则,以构建“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以区为主”的城管体制为目标,理顺体制、优化机制,明晰职责、完善架构,有序改革、确保稳定,实现新体制、新效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市、区城市管理事权界定

(一)市级城市管理事权。

1.拟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行业专业规划和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行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城区垃圾中转站至垃圾处理场的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和管理,垃圾中转站及公共厕所的建设、大型环卫设备购置;

3.城区户外广告(亭棚)、环境照明(亮化)规划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4.城区道路机械化洗扫、洒水作业及交通护栏清洗;

5.城区主次干道临时占用和店招店牌设置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6.城区建筑渣土运输审批和监督管理;

7.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道路机动车辆停车费的征收管理;

8.跨区域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重大案件的查处及城区法人(单位)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

9.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代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区级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10.市级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运营、维护。

(二)区级城市管理事权。

1.落实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城市管理规定、规划和管理标准,承担本级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

2.辖区内环卫清扫保洁;

3.辖区内垃圾收集车、收集容器(垃圾桶、垃圾箱等)的配置和管理;

4.辖区内垃圾收集点的建设和管理;

5.辖区内垃圾收集点至中转站的垃圾清运;

6.辖区内城区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

7.辖区内主次干道未经审批的临时占用的监督管理,主次干道以外临时占道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8.辖区内“门前三包”、“牛皮癣”等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9.辖区内私人(个人)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

10.辖区内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害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

11.区级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运营、维护;

12.对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

三、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改革市容环卫管理和城管执法体制,科学设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明确职责任务。编制数额由市编办按程序核定。

(一)市级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1.市容环卫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保留市市容环卫局局机关、市容管理处,将龙泉管理处和白庙管理处整合后分设机械化作业管理处、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处和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将泉口管理处、清运管理处整体切块划转到区。

(1)局机关:主要负责市级市容环卫工作综合协调、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党务工作,协调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和公共厕所建设,编制大型环卫设备(洗扫车、高压清洗车、转运车)购置计划等。

(2)市容管理处:主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建筑渣土运输审批和监督管理,城区户外广告(亭棚)和环境照明(亮化)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主次干道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3)机械化作业管理处:主要负责城区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和管理工作,垃圾中转站至垃圾处理场的垃圾清运,维护和管理垃圾中转站、环卫设备(洗扫车、高压清洗车、转运车等)。

(4)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处: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费。

(5)固体废物处理中心:主要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垃圾处理场管理维护、环境监测和综合开发利用。

2.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保留市城管执法支队机关,将机动大队分设为城管督察考核大队和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将龙泉、白庙、泉口三个大队整体切块划转到区。

(1)支队机关:主要负责支队城管执法、执法监察、城管考评等工作的综合协调,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以及法制宣传。

(2)城管执法督察考核大队:主要负责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全市城管执法队伍队容风纪、履责履职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对区级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3)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跨区域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重大案件的查处、城区法人(单位)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及城市主次干道临时占用审批和监督管理。

3.新增和强化职能的机构设置。

将市城管委办公室、市控违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市中心城区停车收费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一并纳入改革范畴统筹考虑,从市市容环卫局和市城管执法支队现有人员中连人带编调配到位。在市城管局机关增设综合协调科和督查考评科,承担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区级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1.机构设置。整合市级整体切块划转的机构和各区相关城市管理机构,规范区级城市管理机构设置。

(1)将市市容环卫局泉口管理处、清运管理处剥离非划转的职责和调配的人员后,与各区环卫机构和人员整合,以市级为主分别组建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和荆门高新区环卫处,机构级别不变,为各区城管局下设机构。

(2)将市城管执法支队龙泉大队、白庙大队、泉口大队剥离非划转的职责和调配的人员后,与各区城管执法机构整合,以市级为主分别组建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和荆门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机构级别不变,为各区城管局下设机构。

各区“三定方案”由各区编制管理机构根据各区工作实际核定。漳河新区城管局在城管体制改革调整到位后,下放到漳河新区管委会管理。高新区环卫管理工作从区建设局调整到区城管局,区城管局环卫处与城管执法大队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行。

2.工作职责。根据市区城市管理事权界定,确定各区机构职责。

四、事权下放后人员调配和经费、设备划转方案

(一)人员调配方案。

此次改革涉及人员1006名,其中在编人员286名(市容环卫局196名、市城管执法支队90名),招聘人员720名(市容环卫作业人员615名、城管执法协管员105名)。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对事权下放后市级城市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调配。改革后,调配到区人员810名,其中在编人员90名(市市容环卫局51名、市城管执法支队39名)、招聘人员720名;调配到相关部门在编人员24名。

1.市容环卫人员。

市市容环卫局现有人员811名,其中在编人员196名,招聘人员615名。事权下放后,市容环卫局保留在编人员130名;调配到区人员666名,其中在编人员51名、招聘人员615名;另有在编人员15名调配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等机构。

(1)保留在编人员130名,按照核定的编制安排在市容环卫局机关和所属各处(中心)。

(2)调配到区在编人员51名,按照改革前所在管理区域,结合机构整合情况,整体切块分配到各区,其中东宝区19名、掇刀区18名、漳河新区10名、高新区4名。

(3)调配到区招聘人员615名,按照改革前所在的服务区域,对应分配到各区,其中东宝区288名、掇刀区220名、漳河新区35名、高新区72名。

(4)调配在编人员15名,分别到市城管委办公室、市控违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市中心城区停车收费管理中心。

2.城管执法和协管人员。

市城管执法支队现有人员195名,其中在编人员90名,招聘人员105名。事权下放后,市城管执法支队保留在编人员42名;调配到区人员144名,其中在编人员39名、招聘人员105名;另有在编人员9名调配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等机构。

(1)保留在编人员42名,按照核定的编制安排在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机关和各大队。

(2)调配到区在编人员39名,按照改革前所在管理区域,结合机构整合情况,整体切块分配到各区,其中东宝区15名、掇刀区12名、漳河新区10名、高新区2名。

(3)调配招聘人员105名,择优90名安排到市网格化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网格中担任城管监督员。

(4)调配在编人员9名,分别到市城管委办公室、市控违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市中心城区停车收费管理中心。

(二)经费划转方案。

按“费随事走”的原则,以2012年核定经费为基数,一次锁定划转基数,市对区实行定额补助,每年通过年终财政结算办理。

1.市容环卫管理和执法在编人员经费(人员和公用经费),按分配到区的实际人数和现行预算标准核定划转基数。

2.市容环卫管理及道路清扫保洁管护经费,以划转到区的清扫保洁面积和保洁人员为依据,按面积权重40%,人员权重60%,确定各区划转基数958万元,其中:东宝区396万元、掇刀区348万元、漳河新区64万元、高新区150万元。

3.免费公厕管理经费,按现行预算标准及划转到各区的免费公厕数量划转经费基数为21万元,其中东宝区7万元、掇刀区10.5万元、漳河新区3.5万元。

4.“牛皮癣”及“门前三包”管理经费,以现有预算经费总额30万元为基数,按划转到各区清扫面积数所占比重划转经费,其中东宝区10万元、掇刀区11万元、漳河新区2万元、高新区7万元。

(三)设施设备划转方案。

市容环卫设备按服务区域划转,市容环卫设施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

1.划转市容环卫车58辆,其中东宝区30辆、掇刀区19辆、漳河新区5辆、高新区4辆;

2.划转“牛皮癣”治理设备4套,每个区各一套;

3.移交公共厕所21座,其中东宝区16座、掇刀区4座、漳河新区1座;

4.移交垃圾站点161个,其中东宝区72个、掇刀区74个、漳河新区5个、高新区10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市政府成立市市区城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胡功民任组长,副市长蒋星华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保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改革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移交工作顺利落实。

(二)落实保障措施,做好工作交接。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和工作对接,确保年底前实现城市管理新体制运行。对划转到各区的在编人员,要保持人员身份不变、政治待遇不变、经济待遇不变,各区原则上要从划转的在编人员中选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秀副科级以上干部,进入区城管局领导班子。对划转到各区的环卫作业人员,原则上在本合同期满前保持工作岗位不变,待遇不变,并保留一年的过渡期。改革期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编人员自愿申请提前退休的,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划转的资金、设施设备要及时拨付交接到位。

(三)加大财政支持,解决遗留问题。历史欠账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核实后,由市财政统筹解决。改革后各区运行经费缺口部分,属本年度所需资金和历史欠账的,由市财政局核实后予以解决。事权下放后的各项运行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分别纳入年度预算予以解决。

(四)强化考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市城管委办公室要依据《城市容貌标准》、《环卫作业质量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要求,制定出台《荆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加强对各区和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评。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考评奖励机制,由市财政从东宝区政府、掇刀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经费中各扣减200万元,从漳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经费中各扣减100万元,市财政同步配套400万元,共归集1000万元作为市城市管理考评奖励专项资金,实行月考评、季奖励。各区要建立考评机构,出台相应的考评办法,对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五)创新城管模式,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改革思路,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积极构建市场化运作新机制,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开放环卫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运营道路,形成统一管理、市场服务、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

(六)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城管体制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改革期间,要严肃纪律,严禁违规进人、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突击花钱、严禁侵占和变卖国有资产。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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