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荆政发〔2010〕27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荆政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善和提升我市邮政服务基础设施水平,拓展邮政服务领域,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邮政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我市邮政部门充分发挥实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优势,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邮政服务,对保障公民通信权利,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宣传推介荆州,提升荆州形象做出了积极贡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邮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邮政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因地制宜地推进我市邮政事业科学发展。
二、认真落实加快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邮政信报箱的建设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建设的实施意见》(鄂邮管〔2008〕45号)精神,将邮政信报箱建设列为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内容。市、县两级要将邮政信报箱建设作为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惠民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到实处。新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信报箱等邮政设施作为配套设施列入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规划部门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要求,把完善信报箱等邮政设施作为一项必须审查的内容。在建或新建居住区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部门要严格进行验收,对没有按照要求建设信报箱等邮政基础设施的,不予批准验收合格,确保新建住宅楼信报箱安装率达到100%。对已建成的老居住区没有信报箱等通邮设施的,由市邮政局会同国土资源、住建部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按标准补装完毕,各社区要认真配合,确保老居民区信报箱安装率达到90%以上。各居住区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邮政通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大力支持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我市计划在今年内建设1000个邮政便民服务站,市、县两级政务督查室要加强督办,电力、移动、电信、联通、天然气、水务、有线电视、交管等单位,要在信息系统接入、发展政策、业务叠加和业务流程优化上给予大力支持。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增项上开辟绿色通道,税务部门在税收上予以优惠,城管部门协助解决户外设置标识设施。鼓励现有超市、商场、副食店、彩票站、报刊亭、物业、学校等各类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加盟邮政便民服务站。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为这项便民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大力支持邮政服务网点建设。各地要将邮政网点等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大力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网点建设,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网点建设。新建邮政营业网点的建设用地,由政府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邮政报刊亭、邮筒和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邮政已建网点因建设单位需要拆迁时,应事先征求邮政部门意见,并由建设单位在适当的地段等面积还建。加快7个空白乡镇邮政网点的补建,各级政府及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要把邮件运转处理中心纳入新火车站的布局和建设中,为邮件运转提供一定的场所。
(四)进一步落实邮政运输优惠政策。交通、城建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对带有“中国邮政”标志及在册车辆牌照号的邮运专用车辆免办公路运输营运证,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减半征收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优先予以通行。邮政业务投递车辆在执行投递服务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投递车辆临时停靠提供方便。
(五)加大政府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扶持力度。为解决我市邮政普遍服务存在的困难,市、县两级要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拨付给邮政部门专项补助邮政普遍服务项目,用于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税务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文化部门对邮政企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免征文化市场管理费。
(六)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2号)精神,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维护农资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方面。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和有关标准的“三农”邮政服务店,按商务部、财政部的规定享受资金补贴。工商、农业、安监部门要简化相关项目审批办理程序,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和邮政企业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培训辅导。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给予税收优惠。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将邮政企业在农村地区的“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当地发展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要在全市广大农村地区建立村邮站,并将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硬件建设范畴,以解决农村邮政投递深度和邮件、报刊妥投问题。
(七)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开展各类公共服务。新闻出版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中小学教材发行竞标工作。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部门开展各类便民业务,及时、依法给予办理营业执照。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协助、支持邮政部门开发具有荆州地方特色的集邮品,利用邮政这一特殊载体宣传推介荆州。各级各部门对邮政部门开办的各类与本单位有关的代办业务(如涉农补贴资金代发、工资代发、养老金代发、电费代收等)要给予积极支持。
三、切实加强对我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决定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扶贫办、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市邮政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配合机制,协调解决邮政通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邮政通信事业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各地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邮政企业要努力改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统筹规划城乡网点建设,保证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和服务标准。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