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常态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常态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常态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4〕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常态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常态化
运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抢抓国家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机遇,加快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提升我市投资环境和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结合国际和我市铁路货运市场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大力推进“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常态化运营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3月底之前,完成“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常态化运营的组织准备工作;2014年4—6月,每月试开行1—2个武汉至东欧铁路国际货运专列;2014年下半年,每月开行2—3个武汉至欧洲铁路国际货运班列;2015年以后,每周开行1—2个铁路国际货运班列,形成直达东欧、辐射西欧的“五定”国际货运班列(即定起点和终点、定运行路线、定运行时间、定运输车次及定运输价格),实现“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常态化运营。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建立协调机制。“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班列运输工作涉及面广、协调量大、任务繁重。为加强“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常态化运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口岸办)、财政、工商局,市外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新港投集团,湖北检验检疫局、武汉海关、武汉铁路局、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武汉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汉新欧”常态化运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委办公,工作人员在成员单位抽调,并与所属单位现有工作脱钩,实行集中办公。“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常态化运营工作运行及办公经费,由市级财政列支,前期安排50万元启动资金。(此项工作于2014年3月底之前完成)
(二)搭建物流平台。鉴于我市及周边地区外贸企业分散、铁路货运途经国家较多和运营组织复杂等实际,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武汉新港投集团和中铁国际多式联运公司合资组建武汉“汉新欧”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欧”物流公司),负责“汉新欧”铁路国际集装箱货运的货源组织、运输计划申报、运输沿线事务协调等工作,并适时与沿线途经国家的铁路公司或者世界知名物流企业组建国际性物流平台,形成“汉新欧”铁路货运的国际性物流网络。(此项工作于2014年3月底之前完成)
(三)申报班列计划。由“汉新欧”物流公司负责向武汉铁路局和中铁国际多式联运公司提出“汉新欧”铁路国际集装箱班列运输计划申请;武汉铁路局和中铁国际多式联运公司对“汉新欧”物流公司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分别向中国铁路总公司提交审查意见,争取其尽快批准“汉新欧”铁路国际集装箱班列运输计划。同时,武汉铁路局要会同中铁国际多式联运公司负责做好机车车辆、集装箱箱源、途经地点和线路等运能调配工作。(此项工作于2014年4月底之前完成)
(四)建立补贴机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口岸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不低于重庆、郑州、西安等地的补贴标准,结合武汉至欧洲国际集装箱铁路、水路2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差价,对“汉新欧”物流公司组织运输的集装箱,按照每标箱进行定额补贴的原则,制定《“汉新欧”铁路国际集装箱运输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补贴办法一经审定,5年内保持不变,具体补贴金额一年一定,直至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以此引导我市外向型企业和吸引周边地区外贸企业的产品通过“汉新欧”班列出口欧洲,同时为全国及至全球大企业和物流巨头来汉投资落户提供良好的运输环境。(此项工作于2014年4月底之前完成)
(五)申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城市。积极争取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支持,将我市列入全国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城市,重点开展欧洲汽车整车进口业务,为“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班列提供返程货源和降低运输成本创造条件,同时,进一步增强我市作为中国“车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此项工作于2014年底之前完成)
(六)加入“安智贸”协议试点城市。积极争取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支持,将我市列入“安智贸”试点城市,提高“汉新欧”货物通关效率,减少企业通关成本,缩短班列运输时间。(此项工作于2014年底之前完成)
(七)开展宣传推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动员各方力量,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采取商贸会展、贸易洽谈、招商引资等多类形式,加大对“汉新欧”铁路国际贸易物流大通道的宣传,特别是加大在我国中部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东欧、西欧等国家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的影响力和提升其辐射力,为实现“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常态化运营奠定坚实基础。(此项工作于2014年3月—12月完成)
三、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常态化运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常态化运营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常态化运营,并对“汉新欧”物流公司报送的补贴资金情况予以审核。
“汉新欧”物流公司负责铁路运输计划的报批、双向货源和集装箱箱源的组织、境外站点和线路的设置、境外沿线国家铁路公司或者世界知名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及铁路国际集装箱运输组织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汉新欧”物流公司的组建和铁路运输计划报批的协调,做好运输的组织衔接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提供我市工业外贸企业进出口货源信息,组织和动员工业外贸企业通过“汉新欧”国际物流通道运输进出口产品。
市商务局(口岸办)负责铁路口岸日常运行的协调工作,申报我市成为“安智贸”试点城市和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城市,并通过商贸会展、贸易洽谈、招商引资等方式推介“汉新欧”国际物流通道。
市财政局负责“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运费财政补贴办法的制定和补贴资金的兑现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汉新欧”物流公司注册,优先办理与境外沿线国家铁路公司或者世界知名物流企业合资合作等相关事宜。
市外办负责“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涉外相关事项的协调,申办外交部定期组织召开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并对外推介“汉新欧”国际物流通道。
武汉铁路局负责“汉新欧”常态化运输计划申报的审核、信息反馈以及机车车辆和运能调配等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外贸企业进出口货源的组织,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筹措工作。
湖北检验检疫局负责优先办理“汉新欧”国际货运进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和验放工作。
武汉海关负责“汉新欧”国际物流大通道的转关、口岸验放等工作,会同市商务局做好我市申报“安智贸”试点城市和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城市相关工作。
正文:GGL201433.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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