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行动纲要(2013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行动纲要(2013-2015)》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襄政发〔2013〕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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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行动纲要(2013-2015)》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行动纲要(2013-201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18日
襄阳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行动纲要
(2013-20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开展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创建安全发展示范企业、社区(乡镇、街办)、学校和机关(单位)为核心,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为先导,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为基础,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为根本,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为手段,全面提升我市事故预防能力、抵御灾害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前5年实现国家提出的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总体上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安全生产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
(三)主要目标
——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
——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1%以上;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控目标以内;
——职业病发生率下降50%以上;
——全员培训率达到98%以上;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市、县安全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市、县安全发展示范机关(单位)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市、县主城区安全社区(乡镇街办)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创建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3年,全面展开各行业各领域攻坚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第二阶段为2014年至2015年,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全面实现创建目标。
二、主要行动
(四)高危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行动
坚持以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生产方式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限期予以淘汰,提升产业素质。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和关闭力度,减少高危企业数量,降低事故发生率。到2013年底,煤矿企业由22家减少到5家左右,磷矿企业保留24家,采石厂开采规模达不到10万吨/年的,现有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期,化工企业整体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城区不再设立危化品生产企业。
(五)技术装备现代化行动
到2013年底,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电力等行业主要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煤矿企业。大型固定在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电器设备、器材失爆率为零;瓦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人员跟踪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率达到100%,矿井集中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区域联网率达到100%。高瓦斯矿井具备抽采条件的全部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达到抽、采、掘平衡。
非煤矿山企业。井工开采机械化通风率达到100%;露天矿山100%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适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采石企业100%使用中深孔爆破。
化工企业。新建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率100%,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紧急停车系统装备率100%。
交通运输。符合国家安装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卫星实时监控系统安装率达100%,易燃易爆车辆全部配备阻隔防爆装备,建立市、县两级卫星实时监控系统平台;长途客运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100%;县级以上危险路段防护栏设置率达100%,高速干道及交通路口全部装备监控设备;增设市内主要街道公交专用通道,交通平交路口减速带设置率达90%以上;减少铁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口,立体交叉口达到30%以上;民航机场新增停机位和安全门等设施;船舶技术状况适航,救生、消防、通信、防污设备齐全有效。
城市消防。增加城市消防站和消火栓;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完成市级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现场无线数据通讯系统、消防应急通信组网管理系统和卫星通信系统建设;建成市级消防综合训练基地,配置消防实战模拟训练设施。
(六)全民安全素质教育行动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计划,推动安全教育基地建设;2013年底前,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要在干部培训班开设安全生产知识教学课程;教育部门要将交通、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中毒、防地质灾害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安全工程专业,加快培养安全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人才;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强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等方面的宣传,大力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类企业均要制定三年培训计划。
实行高危行业企业用工准入制度。对高危企业现有用工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新招收工人须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准入证上岗。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市安监部门要定期组织基层安监人员参加省安监局进行的监管业务和执法能力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结构,新录用人员要具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支持、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到2015年底,全市45岁以下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都应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重点要增加部门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优化队伍知识、年龄结构,建设高素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
(七)安全生产管理创新行动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按照《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要求,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在2013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和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全部实现达标。2013年底,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基本达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2015年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跟踪监督。定期对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加大对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市、县两级政府要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月查月改月报制度,并将本级管理的重大隐患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挂牌督办、纳入年度考核。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建筑等高危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职工培训教育、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煤矿、危化、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实时在线监控系统。
创新企业安全管理体制。高危企业全部建立安全指挥中心,实行机构单设、独立运行、及时处置,构建独立、高效、顺畅的企业安全指挥、管理、监督新体制。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市、县、乡、企分级监控、管理。建立基于GIS、北斗等卫星技术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监测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归类、建档、监控的程序化管理。到2013年底,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率达到100%。
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程。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县(市)区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乡镇(街办)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
(八)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机构,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
强化职业病危害普查申报工作。到2013年底,完成全市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普查、登记、录入、汇总及申报等工作。
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所有矿山开采、化工、冶炼、水泥制造等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的用人单位须配齐必要的防尘、防毒、防噪、防腐蚀、防辐射等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和设备设施;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等;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健康监护。
强化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发生;督促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九)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行动
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襄阳与周边城市应急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应急响应。
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条块结合、集中统一的原则,整合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市级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划的统一部署,建立襄阳省级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覆盖率达100%。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预案质量;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与装备。建设市、县、企三级应急管理与指挥信息平台,到2013年底,实现信息平台全覆盖。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配套完善应急救援装备。
三、制度保障
(十)改革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
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对本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要强化各级安委会的权威和作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市、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办)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副职负责人均担任副主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
(十一)改革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各级党委纪检、组织、政法、宣传等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
(十二)建立健全投入保障体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襄阳政发[2011]6号)文件要求,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增长不少于10%),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应急救援演练、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家费用。确保县(市)区安监机构人平工作经费不低于4万元,落实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须的经费。每年年终,由市安委会对各地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十三)不断加强法制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制定、修订涉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规范性文件。提高和完善行业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科学制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执法计划,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在有条件的乡镇实施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解决乡镇安全监管责权不统一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对按进度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三年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对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优先推荐重用。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予以嘉奖、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完善约束机制。对完不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戒勉。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完不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单位和领导干部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积极整改的企业,实行事前责任追究,依法从严处罚。
四、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把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任务,作为当前和近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安监、监察、公安、交通、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要将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按年度逐项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工作,安监、公安、交通、建设、经信、教育、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和领域的创建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创建资金的筹措、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部门负责确定有关部门的职能和编制,监察部门负责创建监察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都要编制创建的工作方案。
(十六)加强宣传,典型引路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发动群众。报社、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坚持安全生产天天讲,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提供舆论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各行业要抓好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矿井、企业、园区、社区(乡镇街办)、学校、机关(单位)等,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推进创建工作。
(十七)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采取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按季度、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一年一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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