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郴政办函〔2009〕171号
颁布日期:2009-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71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应对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五里堆社区、石头峡社区、立交桥社区和裕后街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为全市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奠定基础。

二、试点内容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工作组织,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科学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根据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选择服务单位,设定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优质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在重点保障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面向全社会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三)建立能够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的管理服务队伍,探索配套扶持政策。

三、试点要求

(一)建立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统筹指导各项试点工作。

(二)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和资金保障。试点区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协调实施本区域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按照试点内容开展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拓展试点内容和形式。

四、试点工作安排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试点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二)2009年10月底,开展全市试点工作中期评估。

(三)2009年12月底,开展全市试点工作年终评估,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四)试点工作开展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至《郴州市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下发之日。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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