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郴政办函〔2009〕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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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71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应对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五里堆社区、石头峡社区、立交桥社区和裕后街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为全市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奠定基础。
二、试点内容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工作组织,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科学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根据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选择服务单位,设定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优质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在重点保障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面向全社会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三)建立能够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的管理服务队伍,探索配套扶持政策。
三、试点要求
(一)建立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统筹指导各项试点工作。
(二)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和资金保障。试点区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协调实施本区域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按照试点内容开展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拓展试点内容和形式。
四、试点工作安排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试点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二)2009年10月底,开展全市试点工作中期评估。
(三)2009年12月底,开展全市试点工作年终评估,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四)试点工作开展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至《郴州市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下发之日。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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