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文号:娄政发〔2015〕20号
颁布日期:2015-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研究,决定调整下放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全部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项、调整10项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调整8项为服务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各地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完成行政审批流程梳理和公开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对下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工作脱节和监管真空。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办理流程。明确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或服务事项的,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各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http://www.hnloudi.gov.cn/zwgk/szfxxgkml/zfwj/zfgfxwj/201511/t20151127_252231.html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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