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湘潭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潭政办发〔2013〕23号
颁布日期:2013-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湘潭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发改委《关于湘潭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关于湘潭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市发改委2013年4月17日)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推进“两个率先”发展的重要一年。根据国、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有关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现就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经济市场化、社会公平化、管理民主化、城乡一体化为改革方向,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力求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取得改革新进展,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幸福湘潭积聚正能量、释放新活力,让改革“红利”更快更好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动“两型社会”建设第二阶段综合配套改革

纵深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八项改革,着力构建改革顺利有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建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倒逼机制。建立完善湘江排污口动态监督管理机制、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关闭湘江干、支流一级、二级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水功能区内的排污口。推动绿色建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创建1个以上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推动公共交通新能源化,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全面实现清洁、新能源化,强制报废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未达标的燃油动力车。建立鼓励使用先进、适用清洁低碳技术制度,推广新型清洁低碳技术。充实完善绿色GDP指数所需的经济、资源和环境方面的数据,探索建立绿色GDP评价体系,开展绿色GDP评价改革试点。积极开展节能、水权交易和生态补偿试点,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探索试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逐步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气阶梯式价格。按照新国标正式监测并发布PM2.5值,建立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市“两型”办负责,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二)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

1.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完善现有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实现全市市域城乡规划一体化。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积极推进县域城区发展,合理规划特色小城镇,增强城乡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突出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中心城区、县城、特色乡镇、村庄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2.改革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无差异化。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转换试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3.改革城乡户籍制度。以国家基本户籍管理制度为原则,以实现稳定就业和自愿转户进城为前提,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转户农民保留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自主决定是否及何时退出。继续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的市民化服务。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市公安局负责)

4.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量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积极培育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和中介评估机构,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产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入股、抵押等形式进入交易市场流转的管理制度。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乡镇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房产局、湘潭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配合)

(三)加快推动有利经济结构调整的体制机制创新

1.完善工业转型升级机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改造提升钢材及深加工、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等传统产业。严格审核冶金、化工、建材、皮革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关闭一批“二高一低”型企业,建立淘汰落后产业退出机制。继续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行动方案,加快培育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经信委负责,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

2.优化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研究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以市场准入、行政性收费、价格等为重点,深化服务业发展的机制创新。进一步落实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统筹全市服务业功能布局,优化提升服务业空间布局形态。推进服务业集聚区试点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3.加快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整合和提升市级园区管理职能,理顺和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建立园区产业准入机制和引导机制,统筹各园区产业发展和布局。创新园区考核机制和用人机制,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市园区办负责,各园区、示范区管委会配合)

4.建立经济结构调整保障机制。整合国家、省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点产业振兴、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快制定地方配套的财政、金融、税收补贴等方面扶持政策,建立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消除权力分割、资源分散,形成工作协作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建立科技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加快市场化体系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有序流动,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经信委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湘潭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四)着力深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启用建设市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行政审批环节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国家大部制改革精神和要求,加快研究市直机关、部门大部制改革思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动对园区、县市区、社会组织简政放权。加快研究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的权力规范和约束问题,构建行使市级行政审批权力的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市政府办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对政府直接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预算监管、成本核算、目标责任和绩效管理。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合同委托等方式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多层次多样性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规范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范围和领域,降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市政府办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3.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中央、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安排部署,制定市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指导县市区拟定分类目录,组织开展分类工作。(市编办负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五)全面深化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1.健全财政体制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城区、园区财政体制配套措施,逐步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加快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实施财政绩效管理。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加快县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步伐,开展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体系。规范政府投入行为,逐步提高政府奖补资金占整个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比例。(市财政局负责,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配合)

2.继续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融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适应市场和政府双重需求的运行体制。着力抓好资产归并清理,做大、做实政府投融资平台资本。建立和完善投融资公司偿债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制定出台支持市本级投融资平台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强化资源资产配套和管理创新,促进政府投融资平台高效运转和市场化运作。(市国资委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3.引导民间融资行业规范发展。研究制定规范民间担保业、小额贷款业发展的意见措施,协调建立对民间担保行业的登记管理、日常监管、信用监督和风险监测机制,推动民间担保业实现阳光化、透明化发展。(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市商务局、湘潭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配合)

4.加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建立健全市体校、市档案馆代建制试点管理制度,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化。(市发改委负责,市体育局、市档案局配合)

(六)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制度

规范街道办事处职能职责和社区居委会自治管理制度,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体制,避免基本自治组织行政化。创新城市区乡镇、城中村的管理模式,启动城市建成区乡镇、城中村向街道、社区过渡。对人口集中、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乡镇或村庄,支持和鼓励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制度。(市民政局负责)

(七)继续深化社会事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1.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积极实施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义务教育机会均等化,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促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结构优化,切实加强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深入推进企校合作办学。支持高校加强高水平大学与重点学科建设,切实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水平。(市教育局负责)

2.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国有文艺院团市场化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完善广播电视台运营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制播分离,建立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统一管理模式,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改革。继续推进重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湘乡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市级公立医院改革有效途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建立健全保障医改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八)稳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改革完善工资制度,建立规范的最低工资制度,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资外收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

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单位是落实改革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和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并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各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配合责任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发改委要注重统筹协调,完善部门间协同合力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各项改革实施进展和落实完成情况,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