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2011〕第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取消13项,调整合并34项为16项,下放县级审批26项,保留146项。

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3项)

2、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6项)

3、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6项)

4、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46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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