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面上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面上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面上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28号
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县、东安县、道县、蓝山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面上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年度减贫计划、贫困农户识别和建档立卡等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面上扶贫开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面上扶贫开发直接关系到全市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顺利实现。目前,我市面上贫困人口达308532人,排全省第三位。各县区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作为,扎实工作。当前要着重落实好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工作部署,将辖区内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扶办发〔2014〕12号)、《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面上县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扶办发〔2014〕32号)要求开展,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县区情况,统一汇总上报省扶贫办。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各县区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健全县乡两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工作班子,负责面上扶贫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精神,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要建立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责任机制,把贫困村和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目标任务、帮扶措施、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要创新扶贫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在资金投向、项目安排、贫困人口指标分配等方面,向深度贫困村倾斜,集中力量解决贫困地区的突出问题。各县区扶贫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协调和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作为,圆满完成省、市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工作开展。各县区要根据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加大扶贫投入,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扶贫资金,并保持逐年递增,用于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要按照湘扶办发〔2014〕12号文件要求,落实好贫困农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经费。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