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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明电〔2009〕68号 |
|---|---|
| 颁布日期:2009-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明电〔2009〕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上报时限。各区县、市直及驻张各单位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2005年至2008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8282825)。今后,各区县、市直及驻张各单位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于每年3月20日前将上年度公共机构能耗情况汇总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统计上报要求。无论是通过网上填报还是纸质填报,都要做到真实、全面、准确、规范。统计报表及填报说明在网上下载,网址:www.nhtjb.org。
三、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政府要成立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设在区县政府办公室,由区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主管。各区县、市直及驻张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并将联系人名单于11月13日前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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