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11〕40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的对象:《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确定的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即4个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等45个市直及驻张单位。

二、自查自评的依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三、自查自评的时间:自11月28日至12月20日。

四、自查自评的要求:各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这次自查自评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客观、真实地评价反映本单位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自查自评结果按照附件1或附件2格式填好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本单位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一起,于12月20日前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杨梦君,董福林。联系电话:8386600。

附件:1.2011年度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自查自评表

2.2011年度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自查自评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度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自查自评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月日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20分)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3分)

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大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得3分。未开会,不得分;开会但未按要求发布信息的,得2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3分)

4月30日前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逾期制定发布的,得1分。

3、实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8分)

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8分。未制定的,不计分;未公布的,扣2分;有制度未落实的扣3分。

4、报送依法行政信息(4分)

每年至少报送4篇依法行政信息,得4分。每少1篇信息,扣1分。

5、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12月20日前本级政府向市政府报告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2分。否则,扣2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5分)

1、举行听证会(15分)

本级政府举行3次决策听证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得15分。每少举行1次听证会,扣5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

2、执行“三统一”制度(8分)

对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的,得8分。有1件以上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

3、规范性文件备案(2分)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的,得2分。有1件以上未备案的,每件扣1分。

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5分)

1、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5分)

12月20日前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5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15分。每少发布一个,扣3分。

2、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0分)

9月底前完成区县直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任务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10分。有一个以上部门未完成的,每个部门扣0.5分。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30分)

1、开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培训(10分)

按张政办明电〔2011〕49号文件要求及时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培训,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扣1-10分。

2、完善“权力清单”(10分)

12月20日前完成区县直部门“权力清单”修订任务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10分。有一个以上部门未完成的,每个部门扣1分。

3、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得5分。未依法受理、办理的,每件扣1分。

4、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5分)

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得3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3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得2分;统计迟延或者不准确的,酌情扣1-2分。

五、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1、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5分。

2、完成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5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5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5分。

3、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5分。

总分

备注:

1.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四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2

2011年度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

自查自评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月日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17分)

1、召开局(委、办)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5分)

召开至少一次局(委、办)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得5分。未召开会议的,不得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5分)

4月30日前制定、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3、报送依法行政信息(2分)

每年至少报送2篇依法行政信息,得2分。每少1篇信息,扣1分。

4、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5分)

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5分。否则,扣5分。

二、贯彻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8分)

1、政府立规工作(8分)

按时报送列入立规计划(张政办函〔2011〕19号)及其它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得8分。否则,酌情扣1-8分。

2、立规征求意见反馈(5分)

对下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及时反馈意见的,得5分。否则,每次扣1分。

3、举行听证会1次(5分)

举行1次决策听证会,通过本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得4分。未举行听证会的,扣4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按要求报送听证会资料的,得1分。

4、执行“三统一”

制度(10分)

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的,得10分。否则,每件扣1分。

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

分)

1、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5分)

5月底前报送2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5分。逾期报送或者少报送的,每件扣2.5分。

2、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0分)

6月底前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得10分。否则,扣10分。

3、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分)

严格执行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得5分。否则,每发现1件扣1分。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35分)

1、开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培训(10分)

按张政办明电〔2011〕49号文件要求及时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培训,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扣1-10分。

2、完善“权力清单”(15分)

11月底前完成部门“权力清单”修订任务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1-15分。

3、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得5分。否则,每件扣1分。

4、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5分)

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1-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得3分;统计迟延或者不准确的,酌情扣1-3分。

五、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1、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5分。

2、完成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5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5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5分。

3、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5分。

备注:

1.考核对象不具备本表有关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应于6月底前提出书面报告,经考核机关核实、批准后,对该项目以分值满分的80%计分。

2.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3.第一至第四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4.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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