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橘子洲景区周边水域交通秩序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橘子洲景区周边水域交通秩序的通告

长政发〔2014〕34号

为规范橘子洲景区周边水域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橘子洲景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橘子洲景区周边岸线向江心延伸50米的水域范围划定为交通管制区,交通管制区内禁止船舶在经批准的客运码头以外的橘子洲景区岸线停靠,禁止未取得橘子洲景区客运经营许可的船舶在橘子洲景区经批准的客运码头停靠。

二、禁止小型木船、渔船、快艇等未办理合法营运手续的非客运船只载客。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橘子洲景区及岸线范围内搭设楼梯及跳板、招揽游客、组织安排游客翻越栏杆乘船出入景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一)非客运船只载客由海事管理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二)船舶擅自停靠橘子洲景区经批准的客运码头以外岸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三)在橘子洲景区及岸线范围内搭设楼梯及跳板、招揽游客、组织安排游客翻越栏杆乘船出入景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旅游客船、非客运船只非法停靠橘子洲景区周边水域接送旅客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了水路运输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人身安全,市民、游客应当自觉拒绝。

七、本通告自2014年9月17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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