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长府办发〔2010〕40 号
颁布日期:2010-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清理整顿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清理整顿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工作方案

近年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继设立了农村信息服务站,旨在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科技文化信息服务。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农村信息服务站职能发生了变异,成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重扰乱了农村网络文化市场秩序。为推动农村科技文化信息建设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网络文化市场的规范管理,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精神为指导,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长府发〔2010〕5号)的有关规定,对经营性的农村信息服务站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杜绝其经营行为,建立规范健康的农村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凡从事有偿经营行为的农村信息服务站一律取缔,不得再审批设立经营性的农村信息服务站。

(二)规范农村信息服务站功能。通过清理整顿,将经营性的农村信息服务站和公益性的农村信息服务站区别开来,依照农村文化信息建设要求,完善其功能,交由农业、科技部门集中管理,使农村信息服务站成为农民了解公共科技文化信息的有效渠道。

(三)本着“自愿申请,自主转变”的原则,可将现存的符合网吧设立条件的、不在行政村内的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转变成网吧。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8日至9月1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提高对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农村信息服务站的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整顿方案,对辖区内的经营性的农村信息服务站进行排查摸底,并登记造册。要强化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

1.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的经营者要依据审批要求,向文化、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提交设立网吧的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规定标准和流程依法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网吧设立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予以取缔。对拒不提交网吧申请,又不履行公益性农村信息服务站职能的,要切断电信信号,予以关闭。

3.对继续开办公益性农村信息服务站的,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长府发〔2010〕5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依据治理整顿的要求,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届时,市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长春市治理整顿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郑文芝担任,副组长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化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包括文化、农委、工商、公安、消防支队、科技、工信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具体负责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提高认识,严格执法监督。治理整顿经营性农村信息服务站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青少年身心健康,要站在构建和谐长春的高度,提高对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认识。

(三)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在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中,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执法犯法、失职渎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加强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及时上报治理整顿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便协调解决。每个阶段结束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把治理整顿的相关情况上报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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