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授权市信访局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权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号:连政发〔2015〕116号
颁布日期:2015-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授权市信访局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权限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有效解决广大群众合理信访诉求,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权限授权给市信访局行使,具体如下:

一、市政府授权市信访局依法处理向市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二、市信访局依法作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后,市政府授权市信访局根据信访事项受理层级加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专用章”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专用章”。

三、授权期限为长期。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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