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城管局2014年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城管局2014年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4〕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城管局拟定的《2014年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2014年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

(市城管局2014年3月)

为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力度,着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为原则,以贯彻落实“9322”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以举办青奥会为契机,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力度,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收集覆盖范围,规范垃圾分类运行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垃圾分类实效,全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4年底,实现全市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70%的目标任务。

(二)实现街道、社区办公场所及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并积极推进社会单位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在完成收集覆盖率目标基础上,每个街道(镇)深入推进1—2个重点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运行,达到分类指导员在位率100%、分类收运率100%、居民知晓率90%、参与率80%、垃圾分类率60%。

(四)启动农贸市场、餐厨、机扫等专项垃圾分流试点工作。

(五)完成厨余垃圾处理厂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宣传教育工作

1.强化社会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牵头协调在电视、报纸、电台等市主要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面播发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利用公交、地铁、手机等移动媒体和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人群;团市委负责牵头组织大中专学生志愿者,到学校、社区、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讲、社会调查研究、发展建言献策等活动;市妇联负责牵头在广大妇女中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提升妇女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鼓励儿童争当环保小卫士,引导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市环保局负责设计制作富有创意和感染力的宣传画、宣传片、手册等宣传资料及兼具实用功能的垃圾分类宣传品,将垃圾分类知识和要求通过宣传载体普及深入到市民日常生活中。

2.积极推进常态化社区宣传。各区(园区)要积极组织开展社区日常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要把每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作为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日,在居民小区集中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和广场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和活动奖品。在小区显著位置新设或利用现有宣传栏、橱窗,开辟垃圾分类“绿色环保宣传栏”,作为长期的宣传阵地,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3.在学校中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环保课程教育和实践教育活动。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在全市小学组织开展1—2、3—4两个年级段的垃圾分类环保课程教育,做好教师培训和课时保障。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将垃圾分类环保理念和课程知识转化为师生的主动实践行为。

(二)组织垃圾分类培训

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作统一的培训教材,将今年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纳入培训内容,对各区(园区)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区(园区)负责辖区街道(镇)、社区(村)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等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能力。

(三)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充实人员,配强力量,城管、环保、商务、教育等主要责任部门派人在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驻办公,各区(园区)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也要抽调相关责任部门人员集中办公,配置人员不少于5人,街(镇)、社区(村)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有专人负责;要进一步健全市、区、街(镇)、社区(村)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解决问题和工作推进力度。

2.进一步强化检查考核。修订完善《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垃圾分类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加大量化考核力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据各区考核成绩分阶段拨付考核奖励经费。各区(园区)要将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具体详细的检查考核办法,实现全方位、全过程考核。

3.深入推进重点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运行。在保证完成年度收集覆盖率目标的前提下,在2013年重点推进小区的基础上,每个街道(镇)深入推进1—2个重点社区垃圾分类运行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成立一支专业指导员队伍,加强入户宣传、现场指导和数据记录工作,着力提升居民认知和参与程度;建立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提升小区环境管理服务水平。每个小区严格按照“四分类”要求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并设立一个可回收物收集服务点,逐步扩大回收种类和数量;区(园区)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暂存点,提升分类收运配套服务保障能力。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示范社区标准和激励措施,鼓励街道、社区和个人争先创优,形成规范的运行机制并由点到面逐步推广。

4.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和信用体系,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四)规范垃圾分类收运管理

各区(园区)要根据辖区内居民小区和单位布局,合理制定分类收运方案,做好分类运输的配套服务,明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和专项分流垃圾的收运主体、操作规程并公示,分类收运要与源头分类同步推进,逐步扩大分类收运范围;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园区)加强厨余垃圾收运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厨余垃圾收运范围、车辆和作业人员,充分利用定点计量称重、GPS等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园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服务进小区、到家庭,依托再生资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在线预约回收、电话预约回收、小区可回收物收集服务点交售等多种回收方式,方便居民交售再生资源;市环保局负责编制有害垃圾分类目录并在小区内公示,监督指导各区(园区)有害垃圾收运。

(五)加快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江南、江北大型厨余垃圾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力争2014年底启动建设,同时鼓励郊区自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厨余垃圾末端处置能力。各区(园区)要推进对现有中转站进行分类中转功能的改造,提高垃圾分类中转能力;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区(园区)在辖区范围内至少设立一个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并编制市有害垃圾分拣贮存点建设规划。

(六)积极推进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继续深化市、区级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成效,扩大各级机关、基层组织(街道、社区)、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覆盖范围,实现街道、社区办公场所和中小学校全覆盖,并积极推进其他社会单位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七)启动农贸市场、餐厨、机扫垃圾专项分流试点工作

各区(园区)各选择2个以上农贸市场和主要环卫机扫作业单位开展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和机扫垃圾专项分流试点工作,江南六区各选择20个以上大型餐饮单位开展餐厨垃圾专项分流试点工作,从日常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中分流出来,做到单独收运、处置。建立相应的分类处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选择有资质的收运和终端处置单位,配套相关分类投放设施和分类收运车辆,并突出做好终端处置设施配套,形成专项分流长效运行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撑。探索建立区域环境补偿和总量控制机制,研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公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促进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的回收利用。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区财政要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的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列入年度城市维护计划,统筹用于餐厨(厨余)垃圾末端处置市场化运营补贴,市级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各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奖励。各区(园区)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完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加强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力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四)突出过程管理。各区(园区)要加强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入户宣传和现场指导,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升垃圾分类各环节的运行管理水平,实现全过程管理,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五)加大考核力度。各区(园区)要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每月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以考核为抓手和推手,全面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质量。

附件:2014年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4年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目标任务分解表

区(园区)总人口覆盖街道数量(个)覆盖社区数量(个)覆盖居民小区数量(个)覆盖人口(万人)覆盖率

(万人)

玄武区54.17455624481%

秦淮区81.5109639367.583%

建邺区38.263917630.680%

鼓楼区95.71311487280.284%

栖霞区43.165212032.575%

雨花台区448399730.970%

江宁区9510536766.570%

浦口区366738725.270%

六合区5293720038.1973%

溧水区418147226.765%

高淳区43831762660%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9.83165019.465%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3.7326459.3768%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9.83257319.5666%

注:总人口数为常住人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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