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占道行为的通告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占道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6月25日起对本市市区主次干道及其两侧公共场地、街巷等地区的各类违法占道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非法设置夜市排档、马路市场、流动摊点等违法行为。

二、严禁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店家倚门出摊,进行变相占道经营活动。

三、经批准设置的摊点、便民服务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四、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通告施行之日起7日内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清理现场;逾期不纠正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给予从重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宣传教育,主动采取积极措施维护辖区内的市容环境。

六、城市管理、工商、公安、环保、卫生、食药监、文广新、园林等部门和邮政等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七、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9。

八、本通告自6月25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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