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城管局2013年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发(2013)153号
颁布日期:2013-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城管局2013年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局拟定的《2013年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2013年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

(市城管局2013年5月)

2013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开局之年,是打造新环境、展示新风貌、喜迎亚青会的重要之年,也是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新突破的关键之年。为稳步、扎实、有效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认真总结扩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源头分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运行管理体系,围绕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以“亚青会”的举办和城管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稳步扩面、强力推进、抓住机遇、着力提质”的工作要求,注重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性、广泛性、规范性、过程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社区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深化过程管理,加大评估考核,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3年底,完成全市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60%的目标任务,其中主城区(江南六区)力争达到70%。

(二)全面推进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市、区级机关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其它社会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1.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垃圾分类社会氛围。环保部门负责牵头制作完成“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题片”和“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利用电视、网络、户外电子屏等载体进行播放;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电台播放公益广告;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环保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垃圾分类——心泉行动”活动。各区(园区)要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妇联等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各类公益活动中,持续广泛地开展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社会氛围。

2.强化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提升广大市民参与意识。各区(园区)、街(镇)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定期组织开展以垃圾分类工作为主题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区要通过设立垃圾分类指导站、开通社区垃圾分类热线、在楼道告示栏张贴宣传画、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宣传橱窗和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渗透的宣传,实现宣传活动“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做到居民入耳、入脑、入心。

3.推进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及时将《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发放到各中小学,并有计划地纳入教学内容;要将垃圾分类融入中小学、幼儿园的相关实践活动中,从小培养爱护环境、自觉分类的环保意识。

(二)强化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要重点抓好分级分层培训,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各区(园区)及市级机关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街道及辖区内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街道(镇)负责社区(村)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社区(村)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分类指导员、物业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家政人员等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能力。

(三)稳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1.有序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各区(园区)要根据2013年度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目标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量化指标,按月推进,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要充分做好垃圾分类前的宣传发动、培训、设施配置和分类收运等各环节的衔接工作,做到有序推进、扎实有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2.积极推进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市、区级机关全面推开垃圾分类工作,中小学、幼儿园等社会单位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市级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机关及社会单位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由各区(园区)牵头组织。

(四)着力提高垃圾分类率

1.深化试点工作成果。在认真总结扩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分类流程,优化分类模式,创新管理方式,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扩大成果,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率途径。要注重示范典型的树立,把工作推进扎实、管理得法、效果明显的街道(镇)、社区(村)作为标杆,引导全市工作的整体推进。

2.加大垃圾分类指导力度。以街道(镇)为单位,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制定指导员工作制度,落实指导员分片包干工作责任机制。街道(镇)、社区(村)干部每周不少于一次进小区监督、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3.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街道(镇)要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责任,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做好员工培训和所服务小区的居民宣传,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市、区住建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体系。

(五)深化服务保障工作

1.做好家用厨余垃圾分类袋(容器)的保障工作。各区(园区)要做好住户厨余垃圾袋(容器)的需求调查,统一标准,统一监制。制定奖励和发放政策,做到不断档、全入户、质量达标、保障到位。

2.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各区(园区)要确定收运单位,制定收运方案,落实运输车辆,确保垃圾按规定分类收运,并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

3.进一步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商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应按照标准配置可回收物贮存设施,商务部门2013年要完成300个回收站点建设。

4.推进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保障工作。城管部门负责轿子山厨余垃圾处置实验站的运行监管,最大限度挖掘厨余垃圾处置能力;同时负责推进板桥100吨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尽早完成投入使用。住建部门要尽快启动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完成选址、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环保部门要落实有害垃圾储存和处置渠道;各区(园区)要加强厨余垃圾处置出路研究,寻求社会技术资源,引进先进技术,建设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拓宽分类垃圾末端处置路径。

(六)完善法规及考核激励机制

1.完善垃圾分类检查考核细则。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制定《南京市垃圾分类考核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垃圾分类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加大垃圾分类考核力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2.在全市开展先进社区(村)和示范单位创建试点工作。市城管局要尽快制定垃圾分类先进社区(村)和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考核内容和验收程序,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社区(村)和社会单位,分别颁发“垃圾分类先进社区(村)”和“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奖牌,以表彰在垃圾分类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构,推进辖区和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向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科学统筹地安排好全年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时序,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要围绕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加大考核监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建立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制度,实现垃圾分类全过程的有效管理。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加强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有力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2013年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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