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宁政办发〔2015〕59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南京夯实全面小康建设基础上推进基本现代化探索示范的关键时期,也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实施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江苏省条例等为法律依据,科学制定“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对于促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妇儿工委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妇女儿童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充分体现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相一致,与南京“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制定目标更科学、策略更明确、措施更有力、机制更完善、落实更规范的高起点纲领性文件,为指导今后一个阶段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法治原则。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研究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制规,依法设标,依法施策,依法执政,深化规划的法律精神和法治内涵,以法律规范体现男女平等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以法律赋权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民生原则。立足以人为本,在民生幸福工程中增强性别和儿童视角,研究妇女儿童群体的不同诉求,将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困境儿童侵害防处与安全保护、弱势女性群体创业就业、基层和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使用等,作为新规划的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确保通过规划编制,实现妇女儿童福祉更充分,保障更具体,工作举措更有力。

(三)特色原则。按照奋力争当建设新江苏排头兵的要求以及“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城市定位,确保南京妇女儿童发展总体水平在全省领先。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公共职能和主导作用,强调实事化、项目化运作,争取突破性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在目标措施上有创新,在重点项目上有拓展。

(四)融入衔接原则。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与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相一致,与各专项规划目标相衔接,体现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科学分析和梳理“十二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合理设置妇女儿童的优先发展目标和领域,体现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科学性和连续性。

三、主要任务

(一)将我市“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规划编制纳入全市总体规划编制之中,将重点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明确妇女儿童发展战略,重点领域的目标任务和策略举措,确立重大实事项目,形成南京市“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纲领性文件。

(三)指导各区“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

四、步骤安排

(一)调研及基本框架形成阶段(2015年3月—8月)

成立编制领导小组、起草组和专家组,制定规划编制方案,部署编制工作,明确编制要求和流程;召开妇女与经济、妇女儿童与社会保障、妇女儿童与教育科技、妇女儿童与健康、妇女儿童与法律等领域座谈会,拟定调研提纲,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领导、基层干部、联络员、妇女儿童工作者、妇女代表参加座谈;汇总各领域调研情况,形成基本思路和“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框架。

(二)编制阶段(2015年9月—2016年4月)

形成初稿(2015年9—10月):举办编制规划专题培训班;依据框架,各成员单位开展妇女儿童问题研究,安排专人完成分领域起草工作;市妇儿工委办进行汇总,形成规划初稿。

形成征求意见稿(2015年11—12月):在初稿基础上,市妇儿工委办与成员单位、起草组成员、专家反复修改、研究、论证,征求社会组织和社会热心人士的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形成审议稿(2016年1—4月):将征求意见稿发给相关单位、各区妇儿工委办、妇女儿童工作者和有关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妇儿工委全委会,讨论通过两个规划,由相关成员单位会签后,形成审议稿。

(三)审议及宣传阶段(2016年5—6月)

将审议稿送市政府审议,颁布实施。发布市“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做好规划颁布实施的系列宣传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编制“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下设起草组,起草组由各有关单位抽派人员组成。

(二)加强部门协调。“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各分领域涉及的具体责任单位要担负起编制规划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问题、提出策略举措,切实通过规划编制保障妇女儿童利益。市发改委要加强专门指导,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

(三)发挥专家作用。成立专家论证组,对“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提供专业指导,并对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进行论证评估。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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