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0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5〕33号 各市(区)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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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5〕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15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
2015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政府第7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扎实开展,结合2015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制定《2015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明确考核重点,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意识,提升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深入推进“一案三制”建设,加大应急演练、培训、宣教力度,提升应急队伍、应急平台和应急资源储备等保障水平,增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主要从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3)。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3)。
(二)考核工作由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考核结果由市应急办负责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对考核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5年开始执行。
附件:1.考核部门和单位名单
2.各市(区)和医药高新区考核评分表
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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