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文号:洪府发〔2015〕41号
颁布日期:2015-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5〕38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将3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备案等其他权种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并明确政府内部管理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调整为行政确认、备案等其他权种及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要按规定编制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做到权责一致。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确认、备案等其他权种的事项目录

2015年9月24日

http://xxgk.nc.gov.cn/fgwj/qtygwj/201510/t20151015_7361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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