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洪府厅发〔2012〕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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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2年8月1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17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
经省政府批准,南昌市被列为全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单位。为做好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法复函[2011]628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5号)、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2]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意义和指导原则
(一)试点意义
1、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定渠道。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2、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复议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有利于消除人民群众心存“官官相护”的疑虑,使群众更多地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来表达诉求,减少缠访、闹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将行政复议权集中由政府统一行使,可以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力量,有效解决因行政复议资源分散导致行政复议资源的配置与行政复议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保障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指导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2、注重实效原则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稳步推进原则
立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二、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审议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并指导本市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的议决机构。其宗旨是通过创新案件审查方式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化解行政争议、提高办案质量及其决定的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组织形式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要求,组建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1名,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市政府负责协调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常任委员3名,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处室负责人担任;非常任委员30名,由经遴选的精通法律事务的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监察局、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和行政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等担任。非常任委员由市政府统一聘任,每届任期5年,因故不能履行委员工作职责时,由市政府作出调整。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对外挂“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另设一名专职副主任主持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职责范围
1、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政府的有关行政复议决定、决议精神,研究决定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指导。
2、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组织审理、法律文书送达等办案业务工作,审定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性工作,办理市政府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行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的运作方式。
1、统一受理: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依法应由市政府及市属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市属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央、省垂管市级部门按自愿原则决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
2、统一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成案件审查组,按照法定程序统一进行审查。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统一以南昌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7月,完成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学习、调研等前期工作,拟定试点工作方案。
(二)筹备阶段。2012年8—11月,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人选的确定,确保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到位,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受理审查的各种法律文书,做好试点运行的各项筹备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题宣传活动。
(三)启动阶段。2012年12月,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正式启动“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运作方式,并在运作中不断总结完善。
四、试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负责协调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市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监察、机关事务管理、法制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保障协调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工作需要,切实加强与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等保障措施。
1、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具体机构和人员编制由市政府法制办参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人员编制情况按照程序向市编委办申请报批。
2、试点筹备工作所需经费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增加安排;以后每年度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项经费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市政府法制办预算。
3、试点工作启动后所需办公场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整安排,以方便当事人申请和参与行政复议。
(三)加强检查督促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评议考核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使行政复议制度深入民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利民复议措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五)加强总结交流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也要加强与省内外各试点单位的交流,吸收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市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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