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开展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开展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开展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城管委《关于开展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围墙、建筑立面上宣传栏、小广告栏的规范管理,彻底解决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设置“杂、乱、脏”的问题,根据“创建办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围墙专项整治工作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工作目标
长期以来,我市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职能的需要,在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围墙和建筑立面设置了大量各类宣传栏、小广告栏、板报,由于设置内容杂乱、建设标准不高、日常维护不到位、乱贴乱画严重,导致其与周边环境不协调,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此次开展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清理整治工作,旨在清理各类设置不规范的宣传栏和小广告栏,确保我市围墙、建筑立面更加整洁、美观、规范、有序。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我市“创建办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围墙专项整治标准,依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我市各类宣传栏、小广告栏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一)依法清理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各类破旧破损和占道设置的宣传栏、宣传橱窗、小广告栏;围墙、建筑立面上设置的宣传张贴物;在景观栅栏、建筑物、园林绿化带上设置不规范的各类宣传横幅、条幅。
(二)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制作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广告设置有关规定暂需保留的,由相关城区(新区、开发区)或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拍照,并报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审批同意后,予以保留,未经批准的一律予以拆除。
三、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各城区(新区、开发区)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宣传栏、小广告栏和宣传橱窗进行清理整治,并做好清理整治后的装饰、修补工作,有条件实施绿化的一并实施绿化;对辖区范围内景观栅栏、建筑物、园林绿化带上设置不规范的各类宣传横幅、条幅进行清理整治。
(二)市城管委负责监督、协调、指导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城区(新区、开发区)落实整改。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特别是尽量减少设置各类宣传横幅、条幅,主动支持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四、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的规范管理
(一)今后各级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围墙、建筑立面上设置宣传栏、小广告栏和宣传橱窗,不得在景观栅栏、建筑物、园林绿化带上设置宣传横幅、条幅。确需设置的,应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制作设计效果图,报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审批备案,并由本级宣传部门参与全程监督,在质量、内容、效果上严格把关。
(二)对此次清理整治后予以保留的宣传栏、小广告栏,各城区(新区、开发区)要进一步整合,对同一类或相邻地段的宣传栏,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加强规范管理;今后需要设置宣传栏和小广告栏的,要充分对宣传内容进行有效整合,根据内容需要尽量在原址使用。
(三)各级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摊派宣传标语、宣传栏、小广告栏任务。市直单位有宣传工作需要的只能提出宣传内容的要求,不能摊派宣传栏版面和数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以此次“创建办会”和围墙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提高标准。确保整治标准和质量,对未按要求整治且达不到清理整治标准的,要坚决返工。
(三)严肃纪律。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数量多。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清理整治工作中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不支持、破坏、阻挠清理整治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
(四)长效管理。要加强此次清理整治后的围墙、建筑立面的长效管理,加大对违法垃圾广告的打击力度,强化日常保洁和维护工作。
(五)上报统计。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数据统计、信息收集和报送等工作。市城管委不定期通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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