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字〔2010〕203号
颁布日期:2010-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0年全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2010年全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明办发电〔2010〕3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冬季防火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社会整体火灾防控水平和火灾扑救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提高城乡抗御火灾水平;大力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众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实现“一杜绝、一防止、一减少、一保持”目标,即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平稳。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依法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行政负责制,抓好本地防火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如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加强火灾防范措施。各村(居)委会要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农村和社区的火灾预防工作。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组织领导本单位人员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教育培训。

(二)全面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全面部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监管部门,要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合用场所,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发改、建设、教育、卫生、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对本行业系统及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行业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检查责任具体如下:建设部门负责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燃气生产储存场所;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卫生所;工商部门负责商场、市场;文化部门负责网吧、歌舞游艺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茶楼;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发改委负责加油站;旅游部门负责星级宾馆、旅游景点景区;公安部门负责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的合用场所、棚户区和小歌舞厅、小游戏厅、小网吧、小旅馆、小易燃易爆场所、家庭作坊式小企业等“六小”场所;消防部门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深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召开火灾隐患整治部门联席会议,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火灾隐患。全市消防、治安、督察部门要多警联动、形成合力,用足用好关停、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形成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保持严查严治隐患的高压态势。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责令改正,从重予以处罚直至关停场所。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主要整治内容: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查施工现场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临时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电、气焊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合用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员工集体宿舍与经营区、车间、仓库是否实行安全隔离;查棚户区是否存在乱堆乱放可燃杂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现象;查各类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安全疏散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查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强化冬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着眼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冬季防火宣传教育高潮。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深入学校、幼儿园、社区和人员密集场所播发宣传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增强广大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借助专栏、标语、条幅、传单等各种载体,在辖区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新闻媒体要发挥消防宣传先锋作用,刊播(登)政府通告、消防知识和公益广告、典型火灾案例等,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会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普遍开展一至二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自我宣传教育的能力。

(五)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指标,推动消防水源道路、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群众性消防队伍建设。通过设立防火宣传员、配备消防警示锣、签订村民防火公约、开办农民消防夜校、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册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农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突出整治耐火等级低且集中连片建筑和“城中村”火灾隐患,改造和规范农户电气线路、炉灶,清理房屋住宅间距、易燃易爆物品、柴堆草垛和杂物,消除火灾隐患。

(六)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公安消防部队要时刻做好“灭大火、打硬仗”的准备,进一步加强执勤战备,保证人员在岗在位,保证消防车辆和器材完整好用,保证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充足。要深入辖区场所、单位开展“六熟悉”工作,制定、完善灭火作战预案,开展实地、实战、实装灭火演练。要按照“五个第一”的要求,科学调度指挥,合理用兵布阵,果断决策处置,提高临场指挥水平,力争打早、打小,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危害。要加强对非现役消防力量的业务指导,将其纳入公安消防部队调度指挥体系,提高多种消防力量的整体作战能力。

四、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工作从2010年11月25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

市政府召开全市冬季防火工作会议。各地、各行业系统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各自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冬季防火工作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0日)

各级发改、公安、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检查和督查,大力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整治火灾隐患。各部门、各系统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单位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尤其要突出抓好春节、元旦和“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2月21日至2月28日)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冬季防火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切实整改。市政府将在2011年2月2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验收,对冬防工作先进县(区)予以通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维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防火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强化消防工作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县(区)政府和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冬季防火各项工作任务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冬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冬防工作阶段情况报告,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各地、各部门冬防工作实施方案、冬防阶段情况报告、冬防工作总结分别于2010年12月5日、2011年1月20日、2011年2月20日前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曹磊;联系电话:133079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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