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文号:饶府字〔2015〕47号
颁布日期:2015-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上饶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9月29日市人民政府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人民政府

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工作方案

为在我市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集中行使复议审理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江西省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江西省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法治江西建设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赣法建发〔2015〕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法办字[2014]20号)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意义

1.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定渠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2.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的现实需要。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消除人民群众心存“官官相护”的疑虑,使群众更多地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来表达诉求,减少缠访、闹访,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公信力。

3.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是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将行政复议权集中由政府统一行使,可以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力量,有效解决因行政复议资源分散导致行政复议资源的配置与行政复议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可以解决部分行政复议机关“有人没案办”或“有案没人办”的局面,进一步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保障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发挥。

二、指导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斯,切实做好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

2.稳步推进原则

立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谐平安上饶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3.注重实效原则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组织形式和职责范围

(一)组织形式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的要求,组建上饶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1名,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常任委员若干名,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副主任、行政复议应诉科工作人员组成。并聘用一定数量的非常任委员,由精通法律事务的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监察局、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和行政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等担任。非常任委员每届任期3年,因故不能履行委员工作职责时,由市政府作出调整。

建立部门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每个被集中的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报送2名行政复议联络员名单,必要时供临时协助办案。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从非常任委员中临时聘请有关专业人士参与案件讨论审理。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范围

1.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政府的有关行政复议决定、决议精神,研究决定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通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审议决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指导,负责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2.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受理申请人不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派出机构及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受理涉及相对集中复议权的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听证、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负责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赔付和追偿工作;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督促履行;负责对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归档整理、备案、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其他日常性工作。

四、运行机制

为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效率,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分别决定、分别应诉”的运作方式。本级政府及其实行相对集中复议权的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审理权均集中到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部门不再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1.统一受理: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以市政府名义受理依法应由市政府及市直单位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出加盖“上饶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用章”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市政府部门(市公安局除外)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管理相对人向市直单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市直单位应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直接向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市直单位行政复议联络员及时转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统一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成案件审查组,通过书面审查、组织听证、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审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统一进行审查。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案件,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联络员要积极协助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审理工作。

3.分别决定: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终结后,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行政复议委员会领导签批;对于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公共利益、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的基础上,交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讨论审理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案件审理会议的处理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行政复议委员会领导签批。属于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决定书加盖“上饶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属于相对集中复议权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后,提交相对集中复议权部门按照处理意见及时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该部门印章。处理意见及其相关法律文书在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对集中复议权部门之间的流转工作,由行政复议联络员承担。

4.分别应诉:属于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应诉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因涉及相对集中复议权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应诉案件由该部门负责应诉。

五、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范围

市政府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由市政府集中统一行使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实行集中复议权的市政府部门名单如下(38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档案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市粮食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水文局。

六、加强保障协调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工作需要,切实加强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等保障措施。

1.机构队伍保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法办字[2014]20号)规定,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备若干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具体事宜报市编委另行批准)。

2.工作经费保障。行政复议委员会筹备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一次性安排;以后每年度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办公室场所保障。委员会工作启动后所需办公场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整安排,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听证室、审理室、档案室及办公人员的办公场所,以方便当事人申请和参与行政复议。

4.制度建设保障。为确保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案件审理会会议议事规则、非常委员遴选规则、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等相关配套工作制度。

七、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5年4-8月,完成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的学习、调研等工作,拟定工作方案。

2.筹备阶段。2015年9月,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方案,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人选的确定,确保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到位,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受理审查的各种法律文书,做好运行的各项筹备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题宣传活动。

3.启动阶段。2015年10月,完成上饶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正式挂牌工作。在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到位后,启动“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分别决定、分别应诉”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运作方式,并在运作中不断总结完善。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开展相对集中复议权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要求的重要改革举措。市政府加强对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移交行政复议权,切实安排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工作积极支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促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评议考核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工作,使行政复议制度深入民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利民复议措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四)加强总结交流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也要加强与省内外各单位的交流,吸收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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