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饶府厅字〔2012〕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法复函[2011]628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2]6号),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据《2012年上饶市依法行政工作重点》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行政复议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对于推动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市各项社会事业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许多社会矛盾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急需有效化解途径。行政复议是注重效率和公平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行政复议,倾听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可以有效地纠正下级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证政策法规的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能够保障和监督各级政府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可以更好的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二、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复议为民为宗旨,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全面履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为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3.工作目标。以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科学化,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能力建设,使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不断增强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加凸显行政复议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三、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的规范化

4.实现行政复议人员配备的规范化。我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各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要确保每件行政复议案件有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与案件办理工作。行政复议人员不足的县(市、区)要配备、充实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复议工作任务重的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

(二)加强行政复议保障措施的规范化

5.推进办案场所、设施的规范化。各地、各部门要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行政复议接待室、行政复议听证室和存放案件的档案室。要为行政复议机构现场调查取证、调解纠纷配备办案车辆,保证办案用车。

6.确保经费保障规范化。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履行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项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专项经费要在饶府发[2007]6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每年5万元专项行政复议办案经费基础上,逐年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

(三)促进行政复议基础工作的规范化

7.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拓宽行政复议案源,大力化解行政争议。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园区,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化解行政争议的特点和优势,引导社会公众利用行政复议渠道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

8.规范行政复议培训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尤其是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行政复议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一次的培训,使行政复议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意识。

9.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重视行政复议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能反映本地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现状,定期做好行政复议统计报表,并及时将统计报表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10.行政复议案件归档整理规范化。要加强行政复议档案的科学管理,实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整理案件卷宗,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案卷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归档。

(四)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规范化

11.受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一要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决定格式文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在行政决定文书中未载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等告知内容的,要抓紧修改完善。二要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专人负责接待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在接待场所公开行政复议范围、条件和程序,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各县(市、区)可探索在边远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方便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三要规范行政复议受理程序。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行政复议受理登记台帐制度。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解决的途径。

12.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一是审理程序规范化。严格遵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严格行政复议案件流程管理,做到程序完整,阶段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严格审查期限,提高审查效率。二是规范审查方式。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审查方式,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查案件。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适时召开听证会;对情况复杂、案情重大的案件,采取实地调查和召开听证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三是依法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原则,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争议。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尝试在立案受理环节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办理案件。

13.行政复议决定法律文书规范化。一是规范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决。把好行政复议事实关,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邀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案件调查取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增强决定的说理性,注重依法明理、以理服人。要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案件,提高办理效率,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功能。二是规范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适用。对我市各地、各部门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违法行政行为问题,行政复议机关要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督促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善后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要求及时予以纠正,并自收到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20个工作日内将纠正处理情况反馈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对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履行情况要加大督促力度,适时报市(县、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五)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的规范化

14.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强化我市各地各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对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责令限期履行,实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制。

15.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矛盾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当自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涉及下列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属于重大行政复议决定:一是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二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以及数额较大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三是具体行政行为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四是决定给予行政赔偿的行政复议决定;五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一并进行审查的复议决定;六是申请人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七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属于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矿产资源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八是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报备的其他行政复议决定。

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备的材料应当齐全,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被行政复议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书、被申请人答复书以及第三人答复书。对报备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加强个案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责令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予以纠正。

16.行政复议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进一步落实案卷评查制度,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对各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和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职责较为集中的市直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复议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适时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创建,将行政复议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创建依据。科学设置行政复议工作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比重,定期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的量化考核。

四、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18.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为本地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市直部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19.制定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方案,将本地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经费保障、行政复议办理等各项工作的目标及保障措施进行细化,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明确实施步骤,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进度、完成时间和具体措施,落实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各项部署。

20.加强指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的标准和时间进度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并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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