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文号:余府发〔2016〕1号
颁布日期:2016-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余府发〔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5〕38号)的要求,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1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2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备案等其他权种事项,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并明确政府内部管理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调整为行政确认、备案等其他权种及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要按规定编制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做到权责一致。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确认、备案等其他权种的事项目录

4.市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

http://www.xinyu.gov.cn/zhzw/zwgk/zcwj/zfwk/yff/201601/t20160126_615460.html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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