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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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余府发〔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对全市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本次清理,决定保留非政许可审批事项95项,精减76项(其中取消36项,委托16项,下放21项,暂停实施3项),减少率为44.4%,办理时限减少率为35.8%。省级下放委托市级13项,其中下放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1项,委托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留和精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保留的事项,要对外公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收费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绘制流程图并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统一运行;对取消、暂停实施的事项,应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下放、委托权限的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并指导对口承接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承接下放、委托权限事项,切实履行好下放、委托权限。
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1.新余市市级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95项)
2.新余市市级精简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76项)
3.省级委托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项)
4.省级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1项)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
相关附件:
新余市市级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doc
http://www.xinyu.gov.cn/content/2012/06/19/1146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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