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余府发〔201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在我市2001、2003、2005、2009年四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今年5月,市政府组织人员对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第五次清理,决定保留市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48项,精简8项。同时对市直有关部门40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了压缩。目前,我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省委托、下放事项)的总办理时限为904个工作日,平均办理时限为3.16个工作日,与2009年相比压缩率达到了71.9%。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未列入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对市级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编制审批流程图,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新余市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148项)

2.新余市市级精简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82项)

3.省级委托、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138项)

4.新余市市级保留实施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

(30项)

http://www.xinyu.gov.cn/content/2012/06/19/114622.htm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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