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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省政府计划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全省市县政府考评体系有关内容中。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行政复议工作,现将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法复函〔2011〕6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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