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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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论证,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备案等其他权种事项,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并明确政府内部管理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调整为行政确认、备案等其他权种及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要按规定编制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做到权责一致;在2014年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时转变为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的事项,不得变相审批。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确认、备案等其他权种的事项目录
4.市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
http://www.yingtan.gov.cn/xxgk/fggw/zfwj/201510/t20151010_360631.htm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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