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每月重要工作预报制度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每月重要工作预报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每月重要工作预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掌握各地贯彻省、市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情况,确保每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督查、有结果,根据赣府厅明〔2014〕11号和赣府厅明〔2014〕22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实行每月重要工作预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8+1”重点项目,重点报告以下内容:
(一)本地、本部门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
1.开展的重要工作;
2.承办的重要会议;
3.举办的重要活动;
4.出台的重要文件;
5.实施的重大项目;
6.重要接待(国家部委、央企、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负责同志、重要客商计划来鹰考察、调研情况);
7.需向市政府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一般日常工作不需报送)。
(二)需要省、市政府协调推动的重要事项。
1.前期已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
2.在什么时间、向什么部门报送了什么材料;
3.下一步需省、市政府协调推动的相关工作。
二、报送时间
从2014年9月起实行,每月20日前报送下月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计划。
三、报送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
四、报送要求
(一)各地的重要工作预报,直接报市政府督查室(电话:6442800;邮箱:[email protected]);各部门和单位的重要工作预报,报市政府办公室相应对口科室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对于涉密事项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二)报送事项内容要集中,文字要简洁,表述要准确,做到简明扼要,不需具体阐述。
(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核把关,为确保时效性,请各地、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月重要工作预报,于9月1日前,将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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