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鹰府办发〔201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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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开展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江西省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5〕14号)以及法治鹰潭建设的明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有效集中现有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设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指导原则
(一)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省法制办、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法办字〔2014〕2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二)稳步推进。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具体要求,立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三)注重实效。通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有效、便捷、公正”的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之中。
三、工作内容
(一)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范围。
相对集中市政府各部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的行政复议权,由市政府统一行使。中央、省垂管市级部门按照自愿原则决定是否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范围。
(二)工作机构。
1.设立鹰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能,负责市政府及市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包括受理、审理、决定、送达及转送等),并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或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非常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1名,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法制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3名,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和法制办负责人担任;委员10名,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非常任委员20名,由精通法律事务的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业律师担任。非常任委员由市政府统一聘任,每届任期为3年,因故不能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时,由市政府作出调整。
2.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主任由法制办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法制办复议人员组成。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集中受理申请人不服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派出机构及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2)负责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3)负责市、各县(市、区)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的督导检查;
(4)负责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5)负责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
(6)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归档、备案、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
(三)工作运行。
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的运作方式。
1.统一受理。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依法应由市政府及市直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市直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及时转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1)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并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救济途径时,应具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如需提起行政复议的,应直接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附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详细地址。
(2)行政管理相对人向市直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市直部门应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直接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3)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市直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市直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转送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4)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收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加盖“鹰潭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2.统一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案件审查组,人员由法制办复议工作人员、相关部门联络员或非常任委员组成,负责案件的承办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统一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意见,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逐级报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签发。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非常任委员进行专项审查论证或提交市复议委员会进行决议。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统一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鹰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对于符合和解或调解条件的,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和解或调解的,应当采用和解或调解方式处理结案。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15年8月,完成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拟定试点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筹备事项阶段。
2015年9月,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人选确定,落实开办经费、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制作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完成其他筹备事项。
(三)启动宣传阶段。
2015年10月上旬召开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公布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市级行政复议机关名单;组织修改执法文书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部分的内容;强化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尽快知晓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申请地点、管辖机关等信息;向非常任委员发放聘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负责协调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保障协调。
根据省法制办、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以及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工作需要,切实加强与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相适应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保障措施。
1.机构队伍保障。
(1)为应对集中复议审理权后案件数量和应诉工作量剧增,确保办案质量,适当增加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和行政应诉人员。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若干行政复议协审员,发放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
(3)从非常任委员中临时聘请专业人士协助办案并支付一定的报酬。
(4)建立部门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每个被集中的部门,向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名联络员协助办案。
2.经费保障。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筹备及开办经费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一次性拨付;以后每年度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项经费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市政府法制办预算。
3.物质保障。
增设行政复议接待室、审理室和案卷资料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整安排,以方便当事人申请和参与行政复议。同时,按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办案必备的影像设备和办案办公用品。
(三)加强检查督促。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评议考核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使行政复议制度深入民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利民复议措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五)加强总结交流。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也要加强与省内外各试点单位的交流,吸收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市的试点工作。
附件:1.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市直单位名单
2.鹰潭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名单
附件1
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市直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民宗局、市人防办、市公路局、市房管局、市档案局、市外事侨务办
附件2
鹰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名单
为进一步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公信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鹰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熊茂平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张荣先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吴炳生市政府秘书长
江东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军华市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委员:夏卫东市综治办副主任
王万春市法建办专职副主任
王建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余战龙市发改委副主任
曹建彬市人社局副局长
钱吉庆市编办副主任
何智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兴国市城管局纪委书记
杨今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彭勇辉市房管局副调研员
非常任委员:江洋钦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
张爱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长
桂凌霞市公安局法制处科员
江道圆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彭成根市城管局法制科长
桂建军市市场监管局科长
王昆祥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罗旭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刘婷市市场监管局科长
晏芳市市场监管局副科长
朱艳市人社局科员
闵珊市城管支队科员
陈光明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希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琦融冰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李舜融冰律师事务所律师
汪荣农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荣财赣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紧根东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雨胜道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徐军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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