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文号:大政发〔2015〕14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此次清理对象是市政府各部门正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成份比较复杂。从职权类别看,有的属于审批事项,有的属于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从职权依据看,有的属于国家层面设定,有的属于省级层面设定,有的属于市级层面设定。从审批对象看,有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的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

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职权类别,有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重新归类。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属于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的,要结合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审核论证工作进行梳理,各归其位,并加大清理取消力度。

(二)分类梳理。

对设定依据为国家、省层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进行梳理(对市级部门只负责受理、初审等环节的审核转报事项单独梳理),并提出取消、下放和调整意见,报送市政府审改办汇总后,按程序报上级部门。同时,要根据国家、省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的进展和部署安排,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对设定依据为市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凡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市政府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的规定,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今后,任何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凡属于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包括面向下级政府的审批以及对其他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审批),不列入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出来后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同时,实施部门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加强规范管理。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批效率。

三、工作安排

(一)部门梳理阶段(2015年4月29日前)。市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及时对接国务院相关部委、省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对照《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行政职权分类标准、审批对象、设定依据进行层级归类、梳理,逐项提出调整、取消、下放、转为内部审批、拟调整为行政许可等具体意见及依据,形成本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表,于2015年4月29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

(二)审核论证阶段(2015年5月15日前)。市政府审改办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清理表进行审查、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相关部门。对达成一致意见的予以确认;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政府审改办组织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社会中介组织,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等进行会商、评估,提出复核意见,并反馈相关部门。

(三)审定公布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市政府审改办在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与各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基础上,按程序向市政府提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意见,待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结合全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一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部门主要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目的、有组织、有步骤地部署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市政府审改办负责加强对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的指导,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二)全面清理,力求真实准确。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正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表格,不得漏报或者故意隐瞒,不得将正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拆或者合并填报。清理工作要坚持“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原则,将“例外调整”控制在最小范围。清理工作要与国务院、省政府的清理工作相衔接,根据要求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三)强化监督,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审改办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并依据清理结果,及时对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更新。市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做好相关立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情况报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审改办要加强对各区市县、先导区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到位。

市政府审改办联系人:李孟玉、王贺

联系电话:83634700、836108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表.xls

http://i.dl.gov.cn/uploads/100/files/201505180132370777.xls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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