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走企业解难题”活动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走企业解难题”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大政办发〔2015〕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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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政办发〔2015〕9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走企业解难题”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市经济运行呈现出积极变化。但是,我市经济运行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十分艰巨,稳增长仍是当前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企业是稳增长的主体,企业兴则经济兴,稳增长必须首先保持企业平稳运行。为此,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0月至12月底,在市直机关开展“走企业解难题”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走进企业,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委发〔2015〕9号)、《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大委发〔2015〕8号)、《关于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15〕10号)、《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15〕13号)等政策措施,检查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企业消除遇到的各种障碍,特别是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在市直机关开展“走企业解难题”活动,是促进企业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加快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是转变机关作风,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增加有效生产能力的需要;是推动经济平稳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责任分工
本次活动涉及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企业,主要选择我市重点监控的15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户“育龙计划”企业及部分停产半停产企业。各市直部门与中省市属企业对接分工表以及对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与辖区内中小企业对接,组织开展好“走企业解难题”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策宣传,当好“宣传员”。通过与企业各级人员座谈交流等形式,积极向企业广大职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以及各项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让企业知晓这些政策,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这些政策,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形势、保持发展定力、提振发展信心。
(二)深入开展调研,当好“调研员”。领导要带头深入企业,摸清企业当前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对措施及下一步的发展思路,加强综合调研和分析。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在落实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各项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如在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项目建设、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国内外市场销售、融资贷款、人才引进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精准帮扶。
(三)加强沟通联系,当好“联络员”。认真听取和收集企业的意见与建议,并与有关政策进行有效对接,把共性的意见集中上升到政策层面,个性的意见和问题要个别帮助解决,切实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搭建沟通联系的桥梁。
(四)协调解决问题,当好“服务员”。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企业共同研究对策办法,找到问题的症结和关键点,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资金融通、人才招聘、技术创新、市场开发、产品销售等涉及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各种问题。着力解决企业因土地、环保、消防及各种建设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而无法投达产的问题;对停产半停产企业中已经复工或有望复工的企业,围绕市场、资金、政策等共性问题加大帮扶力度;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转型升级,研究解决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设备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负担问题,研究给予优惠政策;在实施政府采购时,切实引导有关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优先采购本市企业产品;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如企业直供电、调整基本电费计费方法、环保审批“三个一批”等);金融及经信等部门要研究建立“助保贷”业务、银行停止续贷报告制度及过桥资金政策,发挥“育龙基金”融资作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解决的共性问题,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制定解决方案,为市政府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解决问题创造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活动的协调和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直机关“走企业解难题”活动协调小组,肖盛峰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将按照分管部门与领域深入基层走访企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积极组织实施。
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主要职责是:协调联系参加活动的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做好问题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按时向市领导报告活动的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总结经验做法,定期刊发活动简讯;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参加活动的各市直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各部门要组建联系企业工作组,原则上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选派熟悉经济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和协调沟通能力强的干部进入工作组。要将所负责的企业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各部门工作组内部可分成数个小组,原则上每个小组由2名干部组成,每个小组分工负责4—5户企业。参加工作组的干部要勇于负责、主动作为,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市直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充分发挥本部门业务职能作用,积极主动走进企业。对于牵头单位调研梳理出的需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采取特事特办、现场办公等方式,密切配合牵头单位加快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各市直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共同研究和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市直部门开展活动,并参照市直机关开展“走企业解难题”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针对本辖区中小企业的“解难题”活动,形成市、县两级政府的工作合力,切实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企业的关心支持带到企业中去。
(三)做好信息反馈。参加活动的各市直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本月的活动开展情况、问题协调解决的进展情况、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的共性问题等情况形成总结性材料,报送至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总形成全市活动的月度总结向市政府报告,并刊发活动简讯;及时汇总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的共性问题,上报活动协调小组领导,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严守纪律规定。在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严禁接受企业吃请、馈赠礼品等。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评价和监督考核机制,坚决防止一阵风、走过场,市政府绩效考核部门及督查部门要将此项活动纳入绩效考核工作中,会同市经信委加强对各市直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考核主要内容有3项:一是企业情况是否清楚;二是有关政策在企业是否落实;三是企业的问题是否解决。各部门年底前要将“走企业解难题”工作情况列出表格清单,并向市政府上报活动总结报告。
请参加活动的各市直部门于10月底前将本部门工作组成员名单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所负责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或问题按附件3要求填写后,于11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83631168,邮箱:jxw_[email protected])。
附件:“进企业解难题”附件123.xls
http://www.dl.gov.cn/gov/detail/file.vm?diid=101D05000151005004615102315&go=affair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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