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抚政办发〔2009〕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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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关于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沈抚新城,水岸城区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大幅度增加城镇建成区绿地面积,充分利用水域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综合整治城镇区域内的河流、湖泊,开发建设人工河(湖)。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打造具有鲜明抚顺特色的绿化精品和浑河沿岸水系风景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目标
1城镇绿化建设目标。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全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3平方米。
2城镇水系建设目标。对有条件的全市城镇规划区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净化美化水面。适时新增城镇水面面积,形成新的水系景观。
(二)责任分工
1.编制《抚顺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抚顺市水系规划》、《抚顺市县城绿地水系规划》,并将之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尤其要做好2009—2011年全市城镇绿地及水系近期建设规划,并于2009年底前完成编制(修编)、论证、报批工作。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开发区
2.绿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从今年起,全市建成区三年累计植树造林200万株,新增城区绿地面积360公顷,平均每年新增120公顷。其中,新增公园绿地262公顷,平均每年新增87公顷。县城建成区绿化要按照绿化覆盖率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3平方米的要求,分三年组织建设。2011年底,市、县要按照1000米的绿地服务半径规划建设一批单位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至少新建一处5万平方米以上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公园;至少新建一条两侧留10米以上生态绿色廊道的景观大道。市、县在2009年底前至少各完成一个2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园绿地的方案设计工作,2010年底前建成;2010年6月底前,市、县要根据各自的绿地系统规划,按照1000米的服务半径完成一批单位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的方案设计;2010年底前,至少各完成一个5万平方米以上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公园的方案设计及一条两侧留10米以上生态绿色廊道的景观大道的方案设计,2011年底前建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建设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专类公园。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各城区、开发区县城绿化建设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清原县、新宾县
3.城镇水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三年内全市城镇规划区至少综合整治河道7条,综合整治河道总长度36.4公里,净化美化城镇规划区水面面积20平方公里。全市各城区、县至少新建一处水面,新增水面6处,新增水面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任务指标要按近期水系建设规划的要求,于2011年底前完成。
水系建设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配合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各县政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抚顺市
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奚克路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组长:李刚市政府副市长苗亚钧政协副主席副组长:朱红市政府市长助理王振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韩志钧市城管局局长吕新志市水务局局长白英市规划局局长
成员由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及开发区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韩志钧兼任。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抓好组织实施。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所属部门和单位,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科学规划,强力推进。市规划局要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完成各相关规划。各县区、相关部门及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城镇绿地和水系规划的要求,做好绿地及水系建设项目的落实工作,确保城镇绿地和水系建设项目按时建成。
(三)建立制度,强化考核。建立月报制度,各区县、相关部门及开发区要指定专人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报市城管局。市政府将对城镇绿化、水系规划建设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筹措资金,提供保障。要多方面筹措资金,为城镇绿化和水系建设提供财力保证。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三年内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及重点项目建设,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水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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