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园区人工生态景观湖建设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09〕23号
颁布日期:2009-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园区人工生态景观湖建设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园区人工生态景观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园区人工生态

景观湖建设方案

根据《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区综合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了配合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建设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园区人工生态景观湖工程。

一、建设规模及范围

北港工业园区人工生态景观湖位于连山河、五里河、茨山河三条河交汇处,其地势低洼,面积较大,在充分考虑人与自然、小气候调节功能、空气净化等多方因素,利用自然条件,建造一座占地面积约69公顷、平均水深为3米的人工生态景观湖。

二、投资概算

由于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含有重金属污染物,以往直接排海,造成锦州湾局部海域水质和沉积物重金属污染。由于清除的淤泥含大量重金属,建设过程中将彻底清除,并进行安全处置。

(一)工程量。挖淤泥土方量1380500立方米;运淤泥土方量1380500立方米;浆砌块石量28762.8立方米;建设4道翻板闸,50米×2.5米钢板闸门及液压启闭机6台。

(二)投资估算。根据国家建设部《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经测算该项目总投资为14225.6万元。

1、固定资产投资88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793.6万元(重金属污染淤泥安全处置费5033.6万元,浆砌石块和4道翻板闸等费用7760万元);其他费用424万元;预备费655万元。

2、建设期利息353万元。

三、建设时间和周期

该项目施工期两年,2009年4月开始征地,2009年9月开工,2011年10月完成施工,2011年11月之前完成试运行。随着该人工生态景观湖的建成,使该处水体得到进一步净化,可达到回用水的标准。该地区可根据用水量的要求,将人工生态景观湖内的水作为水源,进行浇洒绿地、道路及工业用水等。

北港工业园区人工生态景观湖是一个多功能、综合性项目,紧连中心城区和工业小区,它的建成和运行,将使周边地区的环境、气候、居住品质得到明显改善,逐渐显现出该地区商业的价值。从而推动地区经济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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