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辽阳市电信设施(包括有线电视)建设进程,确保电信设施安全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信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信设施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辽阳市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参照市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地区电信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电信设施建设快速发展。
二、统筹电信设施建设的科学规划与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信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将电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实现电信设施与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同步实施。规划部门要坚持科学规划,对未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电信设施建设项目,及时依法修编规划。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考虑电信设施用地的,应依据国家、省、市政府批复的电信设施建设规划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电信设施建设用地。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信设施建设用地和传输管网、线路要予以严格保护,确保通信畅通安全。电信部门在实施电信设施项目建设时,必须事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禁未批先建,确保电信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进行、依法实施、协调发展。
三、加快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要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核准、做好服务”的原则,加快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搭建“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加快推进电信设施建设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建、交通、水务、林业、地震和供电等部门在办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城乡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加快对电信局房、基站站址和电信传输管网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申请条件的电信设施建设项目,应尽快办理用地手续。供电部门在通信电力供应工程造价上予以优惠,并尽快予以办理供电手续。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电信设施建设。
四、加强电信设施管理和依法保护
电信部门是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保护电信设施安全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保证通信生产建设顺利进行;要在电信基站、机房等关键部位安装高清摄像装置,加强电信设施防雷、抗震性能的保护和检测,及时更换老化设备,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突发应急能力。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电信设施的保护力度,对电信设施周边的违章建筑、违法施工及其他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公安部门对影响电信设施建设及运行的不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等犯罪行为,依法及时予以从严处理,并对影响电信设施建设和电信网安全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环保部门要做好国家、省有关电磁辐射环保标准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对群众在电磁辐射方面的误解做好解释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重要意义、电信设施保护法规的宣传普及,为电信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乡镇(街)要高度重视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占地补偿纠纷、阻碍施工和破坏电信设施等问题。
五、妥善处理电信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要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为电信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全市电信设施建设涉及的有关征地及地面附着物(房屋、仓库、大棚拆迁和果树、林木砍伐等)的补偿标准,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8〕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辽政发〔201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城区内电信传输管网线路涉及的房屋拆迁、绿化占用、掘路等补偿,按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公安、交警、交通、环保、城建和城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帮助协调解决电信设施建设中的掘路、占路、疏导交通等问题。电信部门在电信设施项目建设时,要及时与文化部门沟通,确保地表、地下及周边文物遗存得到有效保护。电信部门要将城乡规划中现有的电信设施规划及补充修改的规划书面告知城管执法部门,确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依法行政。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房屋依法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依法予以处理。
要积极支持TD-SCDMA网络建设,在市政规划、基站选址、管网建设、电力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附件:辽阳市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附件
辽阳市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吕有宏副市长
副组长:姜德印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绪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潘国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马晓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书堂市公安局副局长
邹有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付卓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自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邹东凯市规划局副局长
解丽平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黄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陈焕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琨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昌明市林业局副局长
金铁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刘立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段世辉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忠义市地震局副局长
杨书民辽阳日报社副社长
郑本源辽阳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刘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国庆辽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鹤联通辽阳分公司总经理
胡太宝移动辽阳分公司总经理
史刚电信辽阳分公司总经理
林广智铁通辽阳分公司总经理
纪恕恩辽阳信息技术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潘国鹏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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