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营政发【2014】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职权取消和调整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对照省政府取消下放的458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审批项目158项,其他行政职权项目143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157项),经研究论证,扣除不需市本级对应处理的107项行政职权,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项目共351项。其中,取消47项;承接省下放167项;下放市(县)区124项;转移社会组织1项;改变管理方式2项;降低收费标准10项。
在省政府取消下放的15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有60项不需要市本级对应处理;有16项在省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但在市本级作为其他行政职权进行管理,此次清理列入其他行政职权的清理范畴。市本级共对应清理和承接82项,其中:取消4项;承接省下放77项;下放市(县)区1项。
在省政府取消下放的143项其他行政职权项目中,有47项属于不需要市本级对应处理,加上从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其他行政职权事项的16项,市本级共对应清理和承接112项。在112项中,取消43项;承接省下放56项;转移社会组织管理1项;改变管理方式2项;降低收费标准10项。
在省政府下放市及市(县)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157项中,市本级全部进行了承接及下放,其中市环保部门承接34项,下放市(县)区环保部门123项。
各市(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工作部署,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各市(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积极开拓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快配套改革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落得实,为实现营口在沿海经济带加速率先崛起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
附件:1.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
2.取消调整行政职权项目目录(112项)
3.市级承接省下放及下放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157项)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1:
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承接省下放后下放市(县)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直经济园区1项)
1.外商直接投资、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核准。
二、市教育局(取消1项)
2.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三、市民政局(取消1项)
3.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省下放2项)
4.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委托下放)。
5.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五、市环保局(承接省下放2项)
6.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
7.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及其变更和注销。
六、市水利局(取消1项)
8.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
七、市林业局(3项)
(一)承接省下放后取消1项
9.新选育或引进的蚕品种中试审批。
(二)承接省下放2项
10.10万立方米以下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11.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八、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接省下放5项)
12.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13.海上堤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人工渔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5.海水养殖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6.在填海形成陆域的基础上建设的公益性工程(如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九、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接省下放1项)
17.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十、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接省下放2项)
18.博物馆二、三级文物藏品取样分析审批。
19.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十一、市计划和生育委员会(承接省下放1项)
2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核发。
十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接省下放43项)
21.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市与市(县)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分级管理)。
22.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D1级、D2级)。
23.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GB1、GB2、GC2、GC3、GD2)。
24.锅炉制造单位许可(D级)。
25.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D1级)。
2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阀门B1级、B2级;阀门铸件B级;弹簧支吊架B级;紧固件B级;锻制法兰及管接头(限机械加工)B级;锻制法兰、锻制管件、阀体锻件的锻坯B级)。
27.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许可(C级)。
28.锅炉安装单位许可(2级、3级)。
29.锅炉改造单位许可(1级、2级、3级)。
30.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许可。
31.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许可。
3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GB1、GB2、GC3、GD2)。
33.电梯安装单位许可(B级、C级)。
34.电梯改造单位许可(B级、C级)。
35.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许可(B级、C级)。
36.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单位许可(B级、C级)。
37.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许可(B级、C级)。
3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单位许可。
39.起重机械改造单位许可(B级、C级)。
40.锅炉修理单位许可(1级、2级、3级)。
41.压力容器修理单位许可。
42.电梯修理单位许可(B级、C级)。
43.起重机械修理单位许可(A级、B级、C级)。
44.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单位许可(A级、B级、C级)。
4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许可。
46.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47.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48.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其中“液化气钢瓶充装单位许可”下放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49.气瓶检验机构核准。
50.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51.向下焊等特殊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52.车用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53.锅炉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三级锅炉司炉)。
54.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55.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委托下放)。
56.重点管理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发(委托下放)。
57.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型式批准(委托下放)。
58.人造板、电力整流器、橡胶制品、助力车、机动车制动液、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摩托车乘员头盔、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等10类14种省级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
59.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在省级机关登记的法人申请人除外)(委托下放)。
6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委托下放)。
61.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委托下放)。
62.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
63.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省下放18项)
64.粮食加工品类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65.调味品类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66.饼干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67.薯类和膨化食品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68.糖果制品类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69.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70.黄酒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7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72.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73、炒货食品及其坚果制品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74.蛋制品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75.可可制品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76.焙炒咖啡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77.水产制品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7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79.糕点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80.豆制品生产许可(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8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部分大型、高风险企业除外)。
十四、市畜牧兽医局(承接省下放1项)
82.中小型纯种场,及大中小型曾祖代、祖代、父母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其中中小型纯种场及中小型曾祖代、祖代、父母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下放市(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取消调整行政职权项目目录(112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承接省下放26项)
1.中央管理以外港口的内贸作业收费定价。
2.房地产测绘费定价。
3.建筑用地拨地定桩费定价。
4.建筑物放线测绘费定价。
5.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定价。
6.省级管辖的中央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分支机构、隶属机构的案件管辖。
7.省属民办本科院校、民办高职院校、民办高中、民办初中、民办小学和民办幼儿园的案件管辖。
8.中央企业市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案件管辖。
9.省国资委管理企业设在市辖区内的市级分公司、子公司的案件管辖。
10.长途汽车客运票价浮动幅度管理。
11.院前急救费定价(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熊岳镇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12.体检费定价(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熊岳镇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13.同城院际会诊费定价(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熊岳镇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14.院内会诊费定价(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熊岳镇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15.出诊费定价(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熊岳镇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16.尸体料理费定价(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熊岳镇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17.离体残肢处理费定价(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熊岳镇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18.普通病理会诊费定价(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鲅鱼圈区、熊岳镇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19.听力整合及语言训练费定价(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熊岳镇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20.心理咨询费定价(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熊岳镇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21.心理治疗费定价(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熊岳镇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22.楼门牌收费定价(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熊岳镇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23.城市供水价格确定(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熊岳镇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24.居民卫生费定价(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熊岳镇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25.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费定价(同时下放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26.学历教育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中外合作)学费、住宿费标准定价(市与市(县)区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分级管理)。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取消1项)
27.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项目核准初审。
三、市教育局(取消1项)
28.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四、市科技局(2项)
(一)取消1项
29.科技成果鉴定。
(二)承接省下放1项
30.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承接省下放1项)
3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审核。
六、市公安局(取消1项)
32.对计算机机房备案的管理。
七、市司法局(取消1项)
33.对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批准。
八、市财政局(取消3项)
34.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
3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初审。
36.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初审。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项)
(一)承接省下放1项
37.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设立审核。
(二)改变管理方式2项
38.市直非统发单位工资手册月支付审核(调整为由主管部门审核)。
39.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年末工资支付手册审核(调整为事后备案)。
十、市国土资源局(9项)
(一)取消2项
40.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审批初审。
41.中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前置性审查。
(二)承接省下放7项
42.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技术复核。
43.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立项。
44.挂钩试点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验收。
45.除大中型矿和煤矿之外的其他矿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
46.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补划基本农田验收。
47.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审批工作中涉及地籍的审查。
48.非重点古生物化石经营行政许可组卷。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承接省下放2项)
49.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审核拨付(市与市(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分级管理)。
50.除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外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审批。
十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3项)
(一)取消2项
51.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
5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评价(年审)。
(二)承接省下放1项
5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十三、市交通局(承接省下放2项)
54.出租车经营权继续实行有偿出让审核(市政府实施项目)。
55.省、市际客运车辆年度技术审验。
十四、市服务业委员会(取消7项)
56.煤炭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57.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初审。
58.对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行为的处罚。
59.对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行为的处罚。
60.对煤矿拒绝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或经年检不合格而不按期整改行为的处罚。
61.对转让或着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62.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十五、市水利局(承接省下放2项)
6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600元外规划审批验收。
6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600元外项目资金的审批。
十六、市林业局(取消1项)
65.对蚕场建设、管理保护等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十七、市农机局(2项)
(一)取消1项
66.对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初审。
(二)承接省下放1项
67.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质审核。
十八、市畜牧兽医局(取消2项)
68.饲料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初审。
69.辽宁省兽医资格考试及执业兽医注册初审。
十九、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3项)
(一)取消2项
70.国家文物局直属文物收藏单位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初审。
71.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文物(二、三级文物除外)审批初审。
(二)承接省下放1项
72.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年检(委托下放)。
二十、市体育局(承接省下放2项)
73.对开展与公共文化教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74.违反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使用规定的处理。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取消1项)
75.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二十二、市外事办(转移社会组织管理1项)
76.国际友人荣誉资格审查及报批(转移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管理)。
二十三、市旅游局(承接省下放3项)
77.省级乡村旅游示范乡镇(街道)评定。
78.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
79.星级乡村旅游农家乐评定。
二十四、市人民防空管理办公室(承接省下放2项)
80.人民防空国有工程使用证管理。
81.人民防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二十五、市工商局(取消6项)
82.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在制定、印制、销售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83.对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行为的处罚。
84.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85.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86.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87.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二十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1项)
(一)取消11项
88.新产品标准审查。
89.特种设备检验交通费。
90.特种设备单台最低检验收费。
9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方案审查费。
92.受压元件监督检验收费。
93.特种设备单项检验收费。
94.擦窗机及其电动葫芦检验收费。
95.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制造单位资格审查费。
96.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收费。
97.锅炉水质检测单位资格收费。
98.焊工考核委员会资格收费。
(二)降低收费标准10项
99.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费(按原标准的50%收取,减收期至2014年底)。
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试培训费(按原标准的50%收取,减收期至2014年底)。
10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收费(按原标准的50%收取,减收期至2014年底)。
10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收费(按原标准的50%收取,减收期至2014年底)。
103.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索道等特种设备制造安全认可收费(按原标准的50%收取,减收期至2014年底)。
104.钢卷尺、机械秤、标准电池、电压表、电子表等33种计量器具的检测收费(按原标准的50%收取,减收期至2014年底)。
105.电站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原标准的70%收取,减收期至2014年底)。
106.压力容器安装监检收费(按原标准的30%收取,减收期至2014年底)。
107.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收费(按原标准的74%收取,减收期至2014年底)。
108.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按原标准的74%收取,减收期至2014年底)。
二十七、市供销社(承接省下放4项)
109.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项目管理。
110.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项目管理。
111.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发展项目管理。
112.供销社系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管理。
附件3:
市级承接省下放及下放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157项)
序号
行业
种类
备注
一
水利
1
水库项目
2
灌区项目
3
引水工程项目
4
防洪工程项目
5
地下水开采项目
二
农、林、牧、渔
6
农业垦殖项目(涉及开荒的项目除外)
7
农田改造项目
8
农产品基地项目
9
经济林基地项目
10
森林采伐项目
11
防沙治沙工程项目
12
养殖场(区)项目
13
围栏养殖项目
14
水产养殖项目
15
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
三
地质勘查
16
基础地质勘查项目
17
水利、水电工程地址勘查项目
18
矿产地质勘查项目
四
煤炭
19
煤层气开采项目
20
一般煤炭开发项目
21
煤炭液化、气化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项目除外)
22
选煤、配煤项目
23
煤炭储存、集运项目
24
型煤、水煤浆生产项目
五
电力
25
利用蔗渣、余热、余压、余气(含瓦斯、煤层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利用潮汐、地热发电项目;分布式太阳光伏项目
26
220千伏及以下送(输)变电工程项目
27
脱硫、脱硝等环保工程项目
六
石油、天然气
28
石油开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除外)
29
天然气开采(含净化)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除外)
30
油库项目(国家原油储存设施项目除外)、油田集输管网项目
31
气库项目(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除外)、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
七
有色金属
32
合金制造项目
33
压延加工项目
八
金属制品
34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
35
铸铁金属件制造项目
36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
九
非金属矿采选
及制品制造
37
土砂石开采项目
38
化学矿采选项目
39
采盐项目
40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项目
41
水泥粉磨站项目
42
砼结构构件制造项目
43
石灰和石膏制造项目
44
石材加工项目
45
人造石制造项目
46
砖瓦制造项目
47
玻璃及玻璃制品项目
48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项目
49
陶瓷制品项目
50
耐火材料及制品项目
51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项目
十
机械、电子
52
通用、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53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项目
54
摩托车制造项目
55
自行车制造项目
56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项目(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除外)
57
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项目(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除外)
5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项目
59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项目
60
彩管、玻壳,新型显示器件,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
61
集成电路生产,半导体器件生产
62
印刷电路板,电真空器件
63
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项目
64
电子配件组装项目
十一
石化、化工
65
生物制油项目;天然气加工项目
66
基本化学原料、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制造的技术改造项目
67
肥料制造项目(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除外)
68
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项目
69
饲料、食品添加剂、水处理剂等项目
70
农药制剂分装、复配项目
71
日用化学品制造项目
72
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项目
十二
医药
73
生物、生化制品制造项目
74
单纯药品分装、复配项目
75
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项目
十三
轻工
76
粮食及饲料加工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除外)
77
植物油加工项目
78
制糖项目
79
屠宰项目
80
肉禽类加工项目
81
蛋品加工项目
82
水产品加工项目
83
乳制品加工项目
84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项目
85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项目
86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项目
87
其他食品制造项目
88
卷烟项目(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除外)
89
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项目
90
人造板制造项目
91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项目
92
纸制品项目
93
印刷,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
94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95
工艺品制造项目
96
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项目
十四
纺织化纤
97
化学纤维制造项目(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除外)
98
纺织品制造项目
99
服装、鞋业制造项目
十五
公路、铁路
100
公路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地方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公路、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或隧道项目除外,包括全部疏港公路项目)
101
疏港铁路项目
十六
民航机场
102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项目
十七
水运
103
干散货、件杂、多用途码头项目(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除外)
104
客运滚装码头项目
105
铁路轮渡码头项目
106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项目(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项目除外)
107
航电枢纽工程项目
108
中心渔港码头项目
十八
城市交通设施
109
道路项目
110
桥梁、隧道项目(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除外)
十九
城市基础设施及
房地产
111
煤气供应项目
112
城市天然气供应项目
113
热力供应项目
114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
115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116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项目
117
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利用项目
118
管网建设项目
119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项目
120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项目
121
城镇粪便处理项目
122
仓储项目
123
城镇河道、湖泊整治项目
124
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项目
125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项目
二十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
126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项目(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社会事业项目除外)
127
医院项目(不含有核与辐射类建设内容)
128
专科防治所(站)项目
129
疾病控制中心项目
130
卫生站(所)、血站、急救中心等项目
131
疗养院、福利院项目
132
专业实验室项目(涉及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项目除外)
133
研发基地项目
134
动物医院项目
135
体育场项目
136
体育馆项目
137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项目(F1赛车场项目除外)
138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项目
139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项目(大型主题公园项目除外)
140
旅游开发项目
141
影视基地建设项目
142
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项目
143
胶片洗印厂项目
144
批发市场项目
145
零售市场项目
146
餐饮场所项目
147
娱乐场所项目
148
洗浴场所项目
149
一般社区服务设施项目
150
驾驶员训练基地项目
151
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项目
152
长途客运站项目
153
加油、加气站项目
154
洗车场项目
155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项目
156
殡仪馆项目
157
陵园、公墓项目
备注:带“”的项目以及涉及发酵工艺、快速路、主干路、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油田集输管网、有化学反应过程的肥料制造、加气站及石墨、碳素制品项目为市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其中地下水开采项目为省政府明令禁止类项目;不带“”项目为下放到市(县)区环保部门审批项目,其中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享有市级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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