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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内政发〔2015〕6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内政发〔2015〕6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6项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01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doc
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506/P0201506113780258529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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