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内政发〔2015〕65号
颁布日期:2015-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内政发〔2015〕6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6项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01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doc

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506/P0201506113780258529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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