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宣教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5—2017)》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包府办发〔2015〕274号
颁布日期:2015-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宣教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5—2017)》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5〕27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宣教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国家节能减排

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宣教服务

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5—2017)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深刻内涵,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委会议精神和市委“6521”战略定位,以打造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宣教典范城市、培养全民节能减排意识为核心,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影响力、增强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为目的,以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宣传教育新机制为手段,牢固树立持续发展、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实现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节能减排问题,切实做到深入宣传,充分体现民意。

(二)坚持正面宣传、示范引领的原则。广泛宣传综合示范工作的进展及成果、树立节能减排典型,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宣传的原则。区分不同区域和类型的问题,科学制定宣传计划,抓住重点,集中宣传,确保成效。

(四)坚持多措并举、宣教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宣传教育方式,打造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格局。

(五)坚持协作联动、广泛参与的原则。注重各部门、单位联动配合,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良好宣传局面。

(六)坚持突出重点、开拓创新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系统性设计宣教活动,打造亮点项目,树立品牌效应。

三、主要目标

以建设具有包头特色的节能减排文化为核心,打造集“平台建设、目标设置、任务实施、效果评估”为一体的宣教服务体系“包头模式”,实现“244”宣教服务体系工程建设目标(即达成公众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满意率≥80%、节能减排专题教育普及率≥85%两个量化目标,建成“包头市节能减排文化节”、“包头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宣教基地”、“节能减排文化展示路线”、“焕绿鹿城特色宣教项目”四个知名品牌,建立宣教服务体系资金、组织、制度、创新四项保障机制),推动节能减排宣教水平、宣教力度、宣教效果走在全国示范城市前列,切实发挥“易学习、可复制、能推广”的示范作用。

四、工作任务

节能减排宣教工作围绕树立“三个理念”(即节能就是减排的理念,节能减排就是调结构、转方式的理念,推进节能减排示范工作就是推动城市转型的理念),突出“三个领域”(即政策领域、技术领域、管理领域),抓住“五个群体”(即国家公职人员、企业家、大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和军人群体),强化“四个层面”的宣传(即强化全社会、全体市民的普及宣传,国家、自治区层面的沟通宣传,其它示范城市层面的交流宣传,市委、市政府层面的汇报宣传),确保宣教服务体系得到有效实施。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广泛参与目标建设任务。

1.总体建设任务:达成公众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满意率≥80%、节能减排专题教育普及率≥85%两个量化目标。

——公众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满意率是指公众对城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满意程度。通过现场随机发放问卷抽样调查公众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满意率,包含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社区居民、政府和事业单位职工及窗口单位流动人口等各类城市人群。由统计部门负责做好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考核要求包括项目实施期间我市是否在当地主要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工作”长期专栏,时间不少于1年。

——节能减排专题教育普及率是指全市开展节能减排教育的中小学校、大中专(高职)数占全市中小学学校、大中专(高职)总数的百分比。考核要求每学年中小学校、大中专(高职)安排节能减排专题教育专题课(或公开课)。

2.具体建设任务:

(1)宣传工作方面:

①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要切实抓好传统媒体宣传,在日报、电台、电视台设立“建设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等专题专栏,制作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工作”为主题的公益宣传片,合理确定公益广告刊发的版面和刊发频率。要切实抓好新媒体宣传,设立包头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网站,开办微博、微信平台等新媒体,设置公众感兴趣的议题,发挥新媒体信息量大、互动性强、参与度高的优势,开展新媒体线上线下“全民参与的互动公益活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包头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网、包头新闻网、包头广播电视网、包头文明网等网站优势,做好网络宣传,在网站显著位置刊发公益广告。联合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发布手机信息及公益广告。

②加大社会宣传工作力度。要在市区主次干道、主要公共场所利用楼顶、楼底、灯箱、路名指示牌、LED显示屏、路旗、建筑围挡、围墙标语、公交车站广告屏、沿街商业店面、科普宣传栏、社区宣传栏等媒介,加大户外公益广告宣传。通过公交车、出租车的LED电子屏,窗口行业张贴海报、标语、置放宣传桌牌等方式,开展室内广告宣传。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资源优势,利用行业涉及节能减排内容的纪念日(如节能周、科普日、科技周、湿地日、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

③切实抓好典型宣传。围绕我市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扩大节能减排工作影响。

④不断强化对外宣传。邀请国内主流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中国改革报、中国环境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等)对包头市进行深入采访报道,扩大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对外影响。

(2)教育培训方面:

大力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专题培训。要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基层讲堂、社区市民学校、社区科普大学、科普讲堂、志愿服务培训学院、党校和行政学校、中心组学习会等载体和平台开展节能减排专题教育。研究确定节能减排财政政策课题,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形成课题报告。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举办讲座,组织编写节能减排财政政策作品集,出版相关出版物。

(二)品牌建设工作任务。

1.举办节能减排文化节。为全市人民参与节能减排活动、开展节能减排科技交流和产品展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理论研讨、地区间节能减排经验分享等提供有效的媒介和载体,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公众参与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

2.设立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宣教示范基地。树立行业典型,发挥示范基地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工作的引领作用,联合环保、发改等部门,利用宣教专家委员会和媒体的力量,在节能、节水、碳减排、循环经济等不同行业和领域,发现、打造、宣传、树立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基地,更好地带动和引领全市示范城市建设。

3.选定节能减排文化展示线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具有典范意义的参观路线,展示我市在“六化”方面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的典型展示点,展示我市取得的节能减排成果。参观路线定期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4.打造“焕绿鹿城”特色宣教项目。采用有奖征集方式打造“焕绿鹿城”宣教特色项目,由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策划、实施,示范办监督施行。同时,与全市发展规划同步,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根据当年全市宣教服务体系工作重点,确定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向全社会征集节能减排宣教项目,经专家评选确定若干个项目进行实施,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校、社区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宣教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成立包头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宣教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协调调动多方力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由包头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示范办)牵头,定期召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实现宣教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统一部署、联席会商、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协同推进。

(三)督查指导。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督查和研究论证评估等工作。

(四)考核评价。

参考北梁拆迁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把宣教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

为加强宣教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示范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示范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协、爱卫会、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示范办以及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典型示范项目单位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示范办宣教科。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安排《包头日报》、《包头晚报》设立包头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工作宣传标语公益专栏;协调安排包头电视台、电台定期播放、报道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工作有关公益宣传片及宣传音频的相关事宜;协调组织报社、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中进行现场采访及播放;协调组织全市各相关部门进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宣传等工作。

2.市文明办:负责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宣教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列入每年年度重点宣教计划,组织道德讲堂、市民学校及社会面的宣教活动;组织和发动全市志愿者队伍参与全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宣教活动;配合统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社会公众对节能减排工作满意率的调查和落实等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大中小学生中展开系列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编制相关教学资料,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的相关内容列入全市教育重点推广活动;配合统计部门完成在全市范围内中小学的节能减排专题教育普及率的调查和落实等工作。

4.市经信委: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单位,在活动期间(“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等)向各所属手机用户发送手机宣传短信,鼓励全体市民参加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等工作。

5.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结合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的举措和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置放展板、播放环保公益广告、警示教育等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利用公交、出租车车载媒体进行统一宣传,在车尾LED屏滚动播出关于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工作系列宣传活动的相关内容及标语口号;负责协调市公交运输集团在全市每条主干道公交车站候车亭设立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城市宣传牌等工作。

7.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区内各大广告平台(大型户外广告牌、沿街商业店面LED电子显示屏、灯箱、路名指示牌、路旗等)、建筑工地围挡按照市节能减排示范办的工作要求,宣传播放关于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工作系列宣传活动的相关内容及标语,并根据工作动态及时更新等工作。

8.市旅游局:负责与示范办合作,建立节能减排文化展示精品路线,设计提供各项旅游服务等工作。

9.市科协:负责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内容列入全市科普活动的每年年度计划,动员科技人员作为科普志愿者参与宣教服务体系各项活动。通过科协现有宣传渠道、调动科协各级组织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中。组织专家参加宣教服务体系工作考核评估等工作。

10.市示范办:负责对各地区、部门、单位开展的社会面宣传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促考核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绩效管理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11.市示范办“六化”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协助做好各项宣教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组对应行业宣教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和检查验收,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关宣教活动考核评价、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配合旗县区政府、本组各部门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示范宣教体系各项工作。

12.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其中,典型示范项目单位在抓好宣传教育的同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参照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宣教专家、志愿者、教师、监督联络员四支队伍,形成覆盖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军营的宣教网络,做好本区域内各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宣教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注重档案材料收集,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建设宣教服务体系是示范城市典型示范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予以保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宣教工作及宣教专家、志愿者、宣教教师、监督联络员四支队伍实施工作提供保障。

(三)建立制度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监督联络员、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宣教基地建设、环境信息公告和宣教项目专项资金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宣教服务体系项目实施者的积极性,有效提升社会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四)建立创新保障机制。

要紧紧围绕以节能减排文化建设为核心,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平面广告与流动宣传相结合、常规宣传与品牌效应相结合等方式,系统运作宣传资源,打造集“平台建设、目标设置、任务实施、效果评估”为一体的节能减排宣教服务体系建设“包头模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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