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2013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月13日

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动重大项目实施,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包联工作在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包联项目”是指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重要影响,在实施过程中需市领导牵头联系,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共同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具体标准为:

(一)工业、能源类项目单个投资10亿元以上;

(二)基础设施、商贸流通类项目单个投资5亿元以上;

(三)农牧林水、社会事业类项目单个投资2亿元以上。

第四条每位市领导包联的项目原则上按工作分工分配,兼顾工作关联度等因素。

第二章项目的报送和确定

第五条各地区和责任部门负责于每年11月份向市重大办上报第二年需包联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所属行业、建设任务、总投资、当年投资、业主单位、责任地区、责任部门、包联领导、项目进展、开竣工时间以及需要市领导推动的事项等内容。

第六条市重大办按照各地区和部门上报的项目,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影响、存在问题和难度等因素,最终确定包联项目。

第三章项目的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实行六级责任人制度。每个包联项目确定一名(或若干名)市领导负总责,一名旗县区(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具体推进,一名地区对口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责联络,一名市对口职能部门领导负责协助接洽,一名市重大办对口业务处室负责人负责跟踪服务,一名项目单位责任人负责具体项目经办。六级责任人组成包联项目专项工作小组,形成每个项目一个班子、一套人马、一个方案的推进机制,保障项目一抓到底、顺利实施。

第八条明确具体推进方案。包联项目确定后,由包联领导牵头,各责任地区和部门编制项目具体推进方案并上报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并以此作为考核依据。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概况和当前进展情况;

(二)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市级领导协调推进的事项;

(三)解决问题的具体方式、步骤、时限及各环节负责人。

(四)各级责任人和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

第九条做好项目推进。按照确定的包联项目,各包联工作小组要召开包联项目工作会抓紧落实具体推进事项。重点做到“四个落实”:一是落实责任人,二是落实项目的具体推进方案,三是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分工,四是落实项目推进考核办法。

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年初召开重大项目推进会,总结表彰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当年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及项目包联工作。每年7月份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及包联项目巡检,督查项目推进情况,并召开观摩点评会,交流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第十条建立分级协调解决问题机制。各包联工作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项目推进协调会,并根据需要组织现场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的土地、规划、环保、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能解决的就地解决,解决不了的第一时间反馈市重大办;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包联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国土、规划、环保、发改、经信、交通、农牧、林业、科技、水务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单位要积极对接参与、对口支持,争取包联项目顺利推进。

第十一条定期上报项目进度。各责任地区和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包联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每月15日、30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市重大办,市重大办每月将进展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成员。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市重大办每半月将全市包联项目的进展情况汇总后以简报形式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阅。

第十三条包联项目实行月度通报、季度督察、半年点评、年终考核的推进机制。市重大办每月编发包联项目进展通报,领导小组年中对包联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点评。年度考核时,包联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各地区和责任部门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市领导包联重大项目的纳入年终述职考评内容。对照年初上报的包联项目推进方案,市政府将对推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计划任务的,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情况说明。

第十四条加强舆论宣传。市领导包联重大项目工作,是我市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新闻媒体要充分认识项目包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包联项目重要进展情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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