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文号:鄂府发〔2015〕53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直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

鄂尔多斯市直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我市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整合发展、分类施策、提升效益、防止流失”的原则,实施市直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清理整顿低质低效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注销或转让持股比例过低的参股股权以及无实质业务、无盈利能力和无社会效益的企业和股权。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根据企业功能和发挥的作用实施分类监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严格整合重组程序,结合实际,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优化投资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夯实融资基础,健全完善服务社会功能,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为我市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和保障服务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

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整合重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煤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国宾馆、鄂尔多斯资本有限公司、市财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市农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1家市直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保留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市农牧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它市直国有企业整合到上述4家企业,形成“板块明确、分类监管”的运营管理格局。同时,分类整合重组后的市直国有企业,制定不同的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制度,并进行科学监管。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竞争类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在确保国有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引进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通过股权和资产转让、划转等途径,实现企业资源、资产的优化配置,打牢企业投融资基础,提升企业自主发展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具体整合重组方式如下:

(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确保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资产完整的基础上,整合市直能源类国有企业,以高效的资本运作和优良的资产为依托,创新运营、科学管理,使其成为我市实力雄厚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主体。

1.从理顺管理体制和产权关系的角度出发,划转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部分企业和资产。一是将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市农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债权债务整体划归市农牧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二是将登记在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伊金霍洛民航机场有限公司的资产划转至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三是将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债权债务整体划归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2.从做大企业规模、增强投融资能力的角度出发,将部分国有企业划归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将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煤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国宾馆、鄂尔多斯资本有限公司、市财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5家市直国有企业整体划归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其二级企业独立运营。加大对神华新街能源有限公司、东方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伊政煤田灭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参股企业的投入和管理。以开展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为契机,提高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资源占有量,争取配置更多优质煤炭资源,并积极整合其它煤炭类企业,进一步夯实其发展基础。

3.按照减员增效、防止流失的原则,全面梳理除本方案已确定整合重组外的其它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清理整顿低质低效的企业和资产。

(二)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现有经营项目和资产基础上,整合城市核心区供水类企业,使其继续在我市城市基础产业投资和公益项目建设领域发挥支柱作用。

1.整合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新区的供水企业,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实现水源地、供水管道和供水服务的统一协调供应,确保城市核心区用水安全,并做好生活污水处理业务。

2.将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哈头才当至康巴什新区供水项目(康巴什新区第二水厂)的资产及经营管理权整体划归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康巴什新区管网等资产及其债权债务整体划归康巴什新区所属的通惠供热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4.根据经营管理需求,整合重组或注销(转让)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其它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

(三)市农牧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市农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组建市农牧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市农牧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农牧业板块相对独立运营。继续加强农牧业产业基地建设,做大企业规模,使其成为我市推进传统农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企业和农牧产业板块重要的政府投融资平台;注重体现社会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承接国家、自治区实施的惠农惠民政策,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为我市农牧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进一步强化对水务板块的投入,提高企业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消化已形成的供水产能,争取进一步增加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的用水量,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机场作为我市对外开放和宣传的重要窗口,继续加大投入,确保安全运行,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增加人流物流,增添活力和人气,以良好的形象为我市招商引资和产业承接作出积极贡献,辐射带动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发展。同时,将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划归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待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成功引进奥特莱斯(中国)有限公司实施的鄂尔多斯世界航空博览产业园项目,并组建鄂尔多斯空港投资企业和第二机场管理企业后,再统筹考虑相关企业整合重组事宜。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深化我市重点领域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和实施好本次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各市直国有企业要加强与融资方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主动解决整合重组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市直国有企业是本次整合重组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帮助企业尽快完成整合重组工作。对暂时难以实质划转的企业和资产,可逐步划转解决。各相关市直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提出对所属企业的整合重组意见,细化工作任务,报市人民政府研究。

(四)规范整合程序。整合重组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市直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及股权划转要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对外处置资产和股权要公开、透明,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进场交易,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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