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变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变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0-1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变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呼政发〔2014〕2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变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变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呼政发〔2014〕2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
一、将我市2014年1月2日公布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呼政发〔2014〕2号)中实施的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的9项转为行政许可事项、8项转为行政服务事项、2项转为其他事项。
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要求,承接分级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23项、下放至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40项。
三、因实际工作需要,新增行政许可事项5项,变更2项。
清理后,我市行政许可事项87项,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分级审批及下放至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63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强化后续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完善配套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目录
2.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分级审批及下放至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调整、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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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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