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呼伦贝尔岭西职业教育集团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文号:呼政发〔2015〕19号
颁布日期:2015-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呼伦贝尔岭西职业教育集团的通知

呼政发〔2015〕19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动我市职业教育走集团化办学之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建“呼伦贝尔岭西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岭西职教集团)。

集团由呼伦贝尔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行业、企业及中职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按照《集团章程》,在集团理事会带领下,共同构筑职业教育和企业间人才培养、使用的“立交桥”,开创职业教育面向市场、对接产业、校企合作、重点服务第二、三产业的职业教育发展新局面。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好这一平台,精诚合作、共谋发展,为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为推动呼伦贝尔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呼伦贝尔岭西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2.《呼伦贝尔岭西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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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呼伦贝尔岭西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呼伦贝尔岭西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集团实行理事会制。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教育机构、科研单位按照平等的原则,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集团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集团的功能是集职业人才开发、职业人力资本运作、职业信息沟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一体,形成规模优势,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让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最佳效益。宗旨是促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拓展空间、增强总体实力的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满足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职业人才的需要服务。

第四条集团要接受呼伦贝尔市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集团地址设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集团的业务范围:

(一)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

(二)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满足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为职业学校学生实验、实习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

(六)探索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集团由单位会员组成,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集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呼伦贝尔市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二)有加入职业教育集团的意愿;

(三)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三)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四)建议修改本章程;

(五)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有对集团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三)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五)向集团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二条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集团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四)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

第四章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集团设立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名誉理事长由理事大会聘任。理事长由5名以上理事联名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任期为3年。

第十八条理事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利。

第二十条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职业教育界和企业界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二十一条理事大会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三)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有关议案;

(四)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是集团的法定代表。其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大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职责是:

(一)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维护集团网站的正常运行;

(三)收集、发布集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五)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七)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集团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拨付;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离必须与接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集团换届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集团的资产。

第三十三条集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修改后的章程,需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集团完成终止、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集团终止动议需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集团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条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附件2

呼伦贝尔岭西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名单

一、企业

(一)呼伦贝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企业

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神华大雁能源有限公司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牙克石五九煤炭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公司

海拉尔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企业

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

华润雪花啤酒呼伦贝尔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鸿洋药业有限公司

(三)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企业

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内蒙古宏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新康医药有限公司

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德牧草机械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景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呼伦贝尔天顺投资集团

呼伦贝尔市健齿集团

呼伦贝尔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天骄宾馆有限公司

大连船舶工业工程公司

呼伦贝尔市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院校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呼伦贝尔市高级技工学校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校

海拉尔区第一职业高中

满洲里市职业技术学校

根河市职教中心

额尔古纳市职教中心

牙克石市综合高中

陈巴尔虎旗职教中心

阿荣旗职业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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