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呼政字〔2013〕114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2日

呼伦贝尔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通报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2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适用法律法规有关问题;

3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

4研究协调行政审判中的重大复杂行政争议案件,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互相衔接中的有关问题;

5其他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中级法院院长担任;具体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中级法院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部门和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相关科室负责人、市中级法院相关庭室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1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或市中级法院提出,双方商量确定后,提交总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具体会务由双方轮流承担。会务承担方应认真准备议题,提供相关资料,提出具体意见。联席会议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会议中要求保密的内容信息。

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相关科室负责人、市中级法院相关庭室负责人,市政府部门和驻呼伦贝尔市单位可视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法制办商市中级法院后,由其分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2每次会议后,会务承担方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视情况就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以内部资料形式印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作为行政审判、行政复议等引用的依据。

3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科和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及会务的筹备协调工作和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的起草工作。

二、建立沟通协调制度

(一)市政府法制办应积极促进各行政机关与市中级法院的沟通和联系,相互协调配合,形成良性互动的交流机制。

(二)市中级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和有关重大复杂事项,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或通过市政府法制办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督促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解决争议问题。市中级法院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的,应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应协调有关行政机关,认真研究建议内容,落实改进措施,并及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三)对市中级法院公开审判的行政案件,市政府法制办每年应当选择其中的典型案件,有计划地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到法庭旁听,并在庭后组织有关人员与市中级法院审判人员就案件进行交流探讨,分析研究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措施。市中级法院应组织好庭审旁听,发挥行政案件庭审的宣传和指导作用。

(四)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中级法院要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和举办培训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制度

(一)市政府法制办适时向市中级法院通报、交流以下事项:

1新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

3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事项。

(二)市中级法院适时向市政府法制办通报、交流以下事项:

1重大行政审判工作安排、涉及行政审判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结案情况,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情况、败诉情况;

3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为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事项。

四、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中级法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顺利实施。

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陈立新副市长

李伟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召集人:周瑞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庆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成员:梁建华市商务局局长

李聪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寇子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戴宏学市经信委副主任

彭海杰市地震局局长

曲则凯市科技局副局长

钢巴图市民委副主任

雷胜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鹏升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丽华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睿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国军市人社局副局长

辛长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向东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王玉华市林业局副局长

左刚市文化局副局长

谢百顺市广电局副局长

谢福林市爱卫办主任

王艳梅市计生委副主任

王义萍市粮食局副局长

樊云祥市旅游局副局长

巴特尔市安监局局长

包壮子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松涛达赉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包正清市档案史志局副局长

张喜林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张海萍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张平安市气象局副局长

刘忠仁市邮政局副局长

周建民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孙维峰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王建廷市教育局副总督学

金培南市住建委纪检组长

杨先国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姜志坤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王树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王崇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组长

宝庆市边防支队参谋长

龚韶茵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红光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康锋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桑玉萍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张延东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宋雅伟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单桂凯市工商局调研员

万天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

张立志红花尔基樟子松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布和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王立军国家统计局呼伦贝尔调查队副队长

杨维君市烟草专卖局副经理

王剑市盐务局副局长

田瑞民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副局长

葛英林呼伦贝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调研员

刘学鸿呼伦贝尔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姜子申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景辉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联络员:岳顺(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科科长,8217522)、宝音(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866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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